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大連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普通住房標準的公告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5號 2012.7.17
自2012年8月1日起,凡同時符合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總價低于200萬元/套(含200萬元)條件的住房為普通住房;未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住房為非普通住房。
本標準適用于大連市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其他各區市縣依此自行調整本地普通住房標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