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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4號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需要修訂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4/12/31 來源: 閱讀次數: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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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需要修訂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4號 2014-09-01 根據《浙江省地稅系統稅收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我局對2013年12月31日前制發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目錄(148件)》、《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目錄(60件)》、《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目錄(73件)》、《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需要修訂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目錄(3件)》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rar文件 1.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目錄(148件) 2.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目錄(60件) 3.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目錄(73件) 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需要修訂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目錄(3件) 5.《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需要修訂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9月1日附件5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需要修訂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一、本次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2012年,我局對2010年12月31日前制發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根據《浙江省地稅系統稅收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定期清理每2年開展一次”的規定,開展本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次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圍是什么? 本次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圍: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我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包括全文有效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規范性文件。根據2012年清理結果,省局全文有效稅收(費)規范性文件178件(其中《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電腦版普通發票開票軟件”應用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確認實際銷售收入等有關問題的批復》不作為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失效或廢止稅收(費)規范性文件66件,需要修訂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2件;2012年清理結果調增6件;2011年、2012年、2013年新增文件34件;共284件。 三、本次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的重點是什么? 根據稅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及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變化,我們重點清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有關營業稅政策的調整;審批制度改革涉及相關權限、流程等調整;相關稅收政策如就業優惠、小微企業等調整后,涉及我局規范性文件的相應調整;完善相關制度如行政處罰裁量權等,涉及對原有文件的廢止,等。 四、本次清理的結果是什么? 經過清理,全文有效稅收(費)規范性文件148件,全文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60件,部分條款失效或廢止稅收(費)規范性文件73件,需要修訂的稅收(費)規范性文件3件。 五、清理會以什么形式公布? 對于本次清理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的結果,在清理結果公告后,及時通過省局網站向社會刊發,以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同時,根據清理結果調整我局政策法規庫內容,便于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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