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規范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稅款手續費(以下簡稱“三代”手續費)管理工作,保障國家財政資金的安全,維護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等規定,北京地稅就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有關問題作出解讀,公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三代”手續費支付比例的依據是什么? 答:“三代”手續費支付比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退付“三代”手續費過程中,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應提交什么資料? 答:退付“三代”手續費過程中,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應提交《手續費支付信息表》。如扣繳義務人、代征人填寫信息表入庫金額與實際入庫金額不符的,還應提供稅收繳款書原件。 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是否支付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續費? 答: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續費,按代扣、代收、代征所劃繳正稅的手續費比例支付相應手續費。
四、“三代”手續費計算方法不同,造成扣繳義務人、代征人申請“三代”手續費金額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計算金額不符的原因是什么? 答:由于“三代”手續費需分項計算后匯總求和,導致手工計算金額與系統計算金額可能出現不一致情況。 五、扣繳義務人、代征人辦理跨區縣變更稅務登記情形,但因故未與轉出地稅務機關結清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續費的,應如何處理? 答:扣繳義務人、代征人辦理跨區縣變更稅務登記情形的,但因故未與轉出地稅務機關及時結清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續費,且該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續費應由市級財政負擔的,在單位名稱和計算機代碼不變的情況下,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應向轉入地稅務機關報送《信息表》。轉入地稅務機關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對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提交的《信息表》進行審核,據以辦理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續費支付手續。 應由區縣財政負擔的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續費,按照區縣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相關法規——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有關問題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