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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1997]529號 分攤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免稅項目銷售額如何確定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2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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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分攤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免稅項目銷售額如何確定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1997]529號 1997.9.24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分攤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免稅項目銷售額如何確定問題的請示》(湘國稅函[1997]201號)收悉。納稅人在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對其取得的銷售免稅貨物的銷售收入和經營非應稅項目的營業收入額,不得進行不含稅收入的換算。 特此批復。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正確理解與計算 財稅[2005]16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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