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一)
一、營改增一般納稅人選擇按簡易計稅方法依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選擇按簡易計稅方法按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除總局規定不得代開發票規定外,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支付費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
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規定,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出租方應按取得的全部價款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承租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三、對出租車管理公司收取掛靠出租車的管理費是否征收增值稅?
出租車管理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征收增值稅。對出租車管理公司向所有權為個人(《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為個人)出租車收取的管理費,不征收增值稅。
四、對公路客運站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增值稅?
對公路客運站取得的全部應稅服務收入作為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備注:是指按代售客運車票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總額扣除支付給其他客運企業營運款項后的余額。】
五、班車客運、旅游客運、包車客運是否可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班車客運、旅游客運、包車客運可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六、貨運公司租入汽車能否抵扣租賃汽車發生的租賃費用?
貨運公司租入汽車從事運輸,屬于有形動產租賃,取得發生租賃費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七、納稅人無營業執照而直接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是否可以申請代開專用發票?
只要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可以申請代開專用發票,但不得為起征點以下納稅人及其它個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八、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的納稅人,在2013年8月1日前簽訂的合同,但應稅服務在8月1日后完成的,是否可以到國稅機關代開發票?
符合條件的可以到國稅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九、被掛靠單位對掛靠在本單位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車輛,其取得加油費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如果掛靠人的(《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為被掛靠單位,掛靠人全部收支業務納入被掛靠單位統一核算,且符合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一《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其取得加油費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十、試點納稅人原在地稅采用合并繳納營業稅的方式,試點實施之后其提供的應稅服務是否還需經批準才可以采取由總機構合并繳納增值稅的方式?
試點納稅人未經財政、地稅機關批準采取由總機構合并繳納營業稅的方式,試點實施之后其提供的應稅服務應由財政、國稅機關批準后方可采取由總機構合并繳納增值稅的方式。在8月申報期,試點納稅人可以暫時延續其總機構合并納稅的方式。納稅人應于9月30日前按程序上報省局審批。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二)
一、如何確定公路客運站取得的全部應稅服務收入?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下發營改增相關政策解答及部分應稅服務范圍的通知》附件二中第四條關于“對公路客運站取得的全部應稅服務收入作為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其“全部應稅服務收入”是指按代售客運車票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總額扣除支付給其他客運企業營運款項后的余額。
如客運企業在提供場站服務的同時又提供客運服務的,應分別核算場站服務和客運服務的銷售額,凡未按規定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二、對高等院校提供部分現代服務,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是否可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對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設置或備案的高等學校,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可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三、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是否免征文化建設事費?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文化建設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