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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關聯交易同期資料準備事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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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國稅發[2009]2號第十五條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免于準備同期資料:1、年度發生的關聯購銷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2 億元人民幣以下且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在(關聯融通資金按利息收付金額計算)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上述金額不包括企業在年度內執行成本分攤協議或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關聯交易金額;2、關聯交易屬于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范圍;3、外資股份低于50%且僅與境內關聯企業發生關聯交易。企業應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準備關聯交易同期資料。《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同時規定:1、企業須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準備完畢該年度關聯交易同期資料。2、企業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同期資料,須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簽字或蓋章;3、同期資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資料,應標明出處來源;4、同期資料應使用中文,如原始資料為外文的,應附送中文副本;5、同期資料應自企業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6、如果企業沒有按要求準備關聯交易同期資料將承擔以下法律責任:1)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2千元至1萬元);2)被列為重點調查對象;3)可采用核定征收,稅務機關通過轉讓定價可比分析確定利潤率,而不是直接采用行業的平均值;4)加收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每年年底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5)不予受理預約定價。同時,2010年7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同期資料檢查的通知》(國稅函[2010]323號)要求對2008及2009年度應準備同期資料的企業的準備情況進行抽查。特別提醒注意的是2011年國家稅務總局反避稅工作重點之一就是強化關聯申報審核、同期資料管理和跟蹤管理等監控管理措施,督促企業主動提高利潤水平。此外,特別提醒以下內資企業及走出去的企業也應做好同期資料準備,以規避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稅務風險和損失。1、關聯交易雙方中的一方享受了低稅率或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內資企業;2、不在同一“稅收管轄區”的內資關聯企業。關注:國家稅務總局王力副局長2011年4月22日在成都召開的2011年全國國際稅收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繼續開拓反避稅新領域,努力實現反避稅工作向內資企業、第三產業、關聯股權和無形資產轉讓、中西部地區以及成本分攤、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和一般反避稅等新業務領域的拓展。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進行關聯申報和準備同期資料 < 2010年04月28日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規定,企業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除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年度申報表》和財務決算報告外,還要進行關聯申報和準備同期資料。 關聯申報 關聯申報是稅務機關進行轉讓定價調查、審查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合理、決定是否對應納稅款作出調整的重要依據,企業必須高度重視。 首先,納稅人要弄清交易雙方是否存在稅法規定上的關聯關系。《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提出了判斷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的三個條件,國稅發[2009]2號文件又將其擴展為八個條件,納稅人應一一對照與其交易方是否存在稅法規定上的關聯關系,如果符合其中一個條件,就應該將與其發生的交易確定為關聯申報的內容,否則就不必進行關聯申報。 其次,納稅人注意關聯申報的時間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該同時附送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也就是說,企業進行關聯申報的時間應該是與辦理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同時進行,即應該在年度終了后次年的5月31日前進行關聯申報。 再其次,納稅人要注意關聯申報的內容和申報方法。根據國稅發[2009]2號文件規定,納稅人進行關聯申報的內容包括有形資產(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的購銷、轉讓和使用(租賃)、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專利、商標、客戶名單、營銷渠道、牌號、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轉讓和使用(提供)、融通資金情況(各類長短期資金拆借和擔保以及各類計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業務)以及提供勞務(市場調查、行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咨詢、代理、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情況。申報時主要是將上述內容一一對應填入《關聯關系表》、《關聯交易匯總表》、《購銷表》、《勞務表》、《無形資產表》、《固定資產表》、《融通資金表》、《對外投資情況表》以及《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等報表相應欄目后,與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決算報告一同報主管稅務機關。 準備同期資料 同期資料與關聯申報密切相關,也是進行轉讓定價調查、審查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合理的依據,即有關聯申報業務的納稅人一般就應該準備同期資料。但與關聯申報的要求有所不同。 除另有規定外,同期資料亦應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次年的5月31日前準備完畢,但不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關聯報告表同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只是在主管稅務機關需要時提供。 除另有規定外,年度發生的關聯購銷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在2億元人民幣以下且其他關聯交易金額(關聯融通資金按利息收付金額計算)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下、或關聯交易屬于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范圍以及外資股份低于50%且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企業,可免于準備同期資料。 納稅人準備的同期資料,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內容。 一是組織結構情況。包括企業所屬的企業集團相關組織結構及股權結構、企業關聯關系的年度變化情況、與企業發生交易的關聯方信息以及各關聯方適用的具有所得稅性質的稅種、稅率及相應可享受的稅收優惠等。 二是生產經營情況。包括企業的業務概況、主營業務構成、所處的行業地位及相關市場競爭環境的分析、內部組織結構以及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等。 三是關聯交易情況。包括關聯交易類型、參與對象、時間、金額、結算貨幣、交易條件;關聯交易所采用的貿易方式、年度變化情況及其理由;關聯交易的業務流程;關聯交易所涉及的無形資產及其對定價的影響;與關聯交易相關的合同或協議副本及其履行情況的說明;對影響關聯交易定價的主要經濟和法律因素的分析;以及關聯交易和非關聯交易的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劃分情況等。 四是可比性分析。包括可比性分析所考慮的因素、可比交易的說明、可比數據的差異調整及理由以及可比信息來源選擇條件及理由等。 五是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情況。包括轉讓定價方法的選用及理由、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選用的轉讓定價方法、確定可比非關聯交易價格或利潤的過程中所作的假設和判斷、運用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結果、確定可比非關聯交易價格或利潤、遵循獨立交易原則的說明以及其他支持所選用轉讓定價方法的資料等。 納稅人還要注意保存時間。同期資料必須注明資料來源及出處,加單位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簽字或蓋章后,從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違章處罰 對于沒有按照規定進行關聯申報或者沒有按規定準備、提供、保管同期資料的,致使稅務機關無法進行相關分析和調查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并依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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