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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高管境外培訓費是否列支教育費支出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2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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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描述:在《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財建[2006]317號,附件《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中第(十)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企業在列支教育費時是否可以執行? 解答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規中僅對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做出了上述規定,對于職工教育經費包含哪些內容,未作規定,請您參照會計方面的規定予以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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