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是總局貫徹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意見》精神、落實結構性減稅推出的重要舉措。各基層局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積極向各級政府、納稅人宣講優惠政策;在實際工作中不折不扣將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二、符合《通知》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按照《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增值稅減免稅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青國稅發〔2011〕135號)進行增值稅減免稅備案。
三、符合《通知》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其它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時,應嚴格按照《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代開管理辦法的公告》(青島國稅公告〔2011〕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在付款方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中應列明所購蔬菜的詳細名稱、單價、數量、金額。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