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開展金融保險業稅務風險排查工作安排為進一步加強金融保險業的稅收征收管理,提升我局金融保險業納稅服務水平,堵塞征管漏洞,保障國家稅收,根據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開展金融保險業稅務審計工作方案》的通知(瓊地稅發[2014]241號)文件內容結合實際,部署以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安排。
一、稅務風險排查行業范圍
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申報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包括銀行、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信托公司、期貨公司、證券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其中銀行不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及中國建設銀行在瓊成員單位)2011年至2014年11月的地方稅收繳納情況。
二、稅務風險排查時間安排
(一)召開動員大會及自查培訓(2014年12月9日)
省局召開金融保險業稅務風險排查工作動員大會,對即將開展的稅務風險排查工作進行部署和動員,金融保險業稅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全體成員、納稅人代表參加。由省局負責組織對參加動員大會的納稅人進行培訓。
(二)風險自查階段(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月24日)
納稅人按照規定對2011年至2014年11月的納稅情況進行自查,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局報送自查結果。凡未進行納稅申報或足額申報繳納稅款的,在此期間內自行到稅務機關申報補繳稅款依法繳納滯納金但不予處罰。
納稅人可在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辦稅服務/公告欄/最新通知/下載《2014年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納稅人地方稅收自查報告表》、《金融保險業自查參考提綱》(附件1)、《金融保險營業稅文件》及《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銀行業檢查發現的問題》。
(三)檢查核實階段(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3月30日)
在風險自查的基礎上,對金融保險業在瓊成員企業采取分類應對的方式。
對部分涉稅金額大、稅收風險高的成員企業,由省局稽查局和大企業稅收管理局按照風險高低排序,按行業共同確定開展稅務檢查的企業名單,按不低于10%的比例選擇成員單位作為稅務檢查的對象,按照稅務總局稽查工作要求開展稅務檢查。
對其他未開展稅務檢查的成員企業,由主管稅務部門負責確定企業名單開展現場審計,選取比例不低于企業總數的50%。
對于其余風險較低的企業,各地稅務機關可監督企業自行整改。
(四)總結上報階段(2015年4月10日前)
各地方主管稅務局要對此次的稅務審計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總結中要包括稅務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應繳稅款及實繳稅款等情況,并提出改進金融保險業稅收征管的意見和建議,于2015年4月15日前將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省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局,并統計填報金融保險業稅務審計統計表(附件2)。
三、有關要求
(一)納稅人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層匯報此次稅務審計工作情況,引于重視并按照地稅局的時間要求認真部署。
(二)以集團公司名義向下屬企業進行自查部署,全面排查企業存在的涉稅風險。
(三)在自查過程中遇上的困難問題,以及存在稅收業務和政策方面的異議要及時向稅務機關詢問與反饋。
(四)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做好風險應對的現場稅務審計和稅務稽查工作,及時提供相關的資料和數據。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12月9日
相關附件下載:rar文件
附件1:金融保險業自查參考提綱.doc
附件2:2014年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納稅人地方稅收自查報告表.xls
附件3: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銀行業檢查發現的問題20141205.doc
附件4:金融保險營業稅文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