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稅法規定,適用標準以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及會計核算制度是否健全為主要依據。
三、成本費用扣除最大化
充分利用各種成本費用的扣除政策,比如律師個人承擔的按照律師協會規定參加的業務培訓費用,可據實扣除。再比如可以將律所的賬外資產“帳內化”,律所的固定資產以及無形資產可以通過折舊、攤銷的方式在當期通過成本費用扣除,從而實現節稅的目的,等等。
四、“化整為零”籌劃
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超額累進稅率:(1)合伙人層面,收入既定時,數量多可降低增值率,降低適用的稅率;(2)再比如,工資和年終獎劃分比例應找到一個合理點,月度“工資薪金”或“年終獎”一方畸高,都會導致適用較高的稅率(最高達45%)。(3)福利多樣化,對于“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保險賠款”、“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等也屬于免稅的范圍;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等等。
五、爭取區域性稅收優惠
對于一些大型律所,可以考慮在國家和地區出臺有稅收優惠的地區設立分所等相關機構,爭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六、爭取地方財政返還
個人所得稅屬于國家、地方共享稅,部分地區為了吸引投資,針對地方分享部分給與投資者一定的稅收返還,律所可以積極爭取。
七、轉讓定價籌劃
現代律師業運營需要境內外網絡、信息、管理等諸多第三方的支持,可通過設立外部服務機構等,對管理費用、服務、無形資產、貸款、租賃等合理定價。需要提示的是,轉讓定價需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時面臨一定的納稅調整風險。
八、業務流程再造籌劃
總結:稅務籌劃應綜合權衡,除了稅務因素外,還需要考慮非稅成本和隱形稅負等因素,同時實現財務、稅務、合同的匹配,還應關注自身的稅負率,防范觸碰各地“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