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4]220號 2014.5.2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全面落實“三個服務”、“三個實在”、“三個禁止”工作要求,促進稅務系統切實轉變職能和改進作風,現就規范涉稅鑒證服務,嚴禁強制代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涉稅鑒證服務
涉稅鑒證服務是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中介組織的主要業務之一,合規、自愿和規范的涉稅鑒證服務有助于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推動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然而,目前仍有一些地區存在著利用行政權力強行要求納稅人在辦理相關涉稅業務時提交社會中介組織的涉稅鑒證報告的情形,少數地區甚至通過下發文件的形式加以要求。這些現象的存在,不僅增加了納稅人的經濟負擔,同時也損害了稅務機關的形象。為了促進涉稅鑒證業務的規范發展、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各地要對本地區涉稅鑒證業務的開展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和清理,對要求納稅人提交涉稅鑒證報告且需由納稅人承擔鑒證費用的事項,凡超出稅務總局規范性文件規定范圍的,應一律予以取消。
二、認真組織開展審查清理
各地要按照上述原則要求,認真組織涉稅鑒證業務開展情況的調查和清理。要按照邊清理、邊規范、邊整改的工作步驟,從省一級稅務機關做起,全面摸清各級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交涉稅鑒證報告的要求、文件規定及其依據。要認真審查相關文件是否違反或超出上位法的規定、是否存在強制要求提交涉稅鑒證的問題,對存在問題的文件要立即重新修訂或宣布廢止。同時,要注意加強對實際操作中強制代理、指定代理問題的檢查,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存在問題的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各地在清理過程中,要注意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預防強制代理和指定代理的長效機制,通過內部防控和監督,促進涉稅鑒證業務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及時報送清理情況
涉稅鑒證業務開展情況的清理工作于2014年6月15日結束,各地要抓緊部署,狠抓落實。清理工作報告和清理情況匯總表(紙質加蓋單位公章)請于2014年6月20日前報送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附件:涉稅鑒證文件清理統計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