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暫行辦法》(新政辦發[2010]18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遷入我區發展,現就有關操作問題解釋并通知如下:
一、股權投資類企業遷入我區,是指我區以外的企業,為參與國家西部大開發和新疆跨越式發展,享受國家規定的鼓勵政策,將企業遷入新疆,并將法定工商注冊地變更至《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的喀什經濟開發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烏魯木齊高新技術開發區或者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遷入我區的公司制或者合伙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備案條件的,2010年至2020年,按照《暫行辦法》第21條的規定,納入自治區支持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依法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各項優惠政策和《暫行辦法》規定的各項鼓勵政策。
三、遷入我區的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公司的股權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自然人承諾選擇我區作為其個人所得稅繳納地的,按照中發[2010]9號文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在2010年至2020年期間,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的公司向股東分紅時,自然人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后,不再給予《暫行辦法》第21條第(二)項規定的財政獎勵。
四、遷入我區的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申請變更為合伙企業的,按照《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合伙企業的指導意見》(新工商企登[2010]172號)辦理。
遷入的公司符合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條件的,遷入時可以直接變更登記為合伙企業。不符合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條件的,先辦理公司遷入手續,再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合伙企業。
五、各開發區與遷入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簽訂協議時,約定的優惠政策應當符合《暫行辦法》和本通知的規定。
經營范圍不符合《暫行辦法》第2條、第9條規定的,不得注冊為股權投資類企業并享受有關鼓勵政策。
六、股權投資類企業遷入我區時,新疆股權投資企業服務中心應當提供高效服務。遷入企業需要辦理上市公司股東名稱變更的,應當及時協助其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交證明文件。
七、本通知即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