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鄭州黃河公路大橋不再收費。在論壇里,中原高速(600020,股吧)的股民對于黃河大橋免費的消息牢騷滿腹,畢竟,中原高速將因此損失年營業收入的10%,這已經足以讓股民對其失去信心。因此,拿出多少財政資金來補償一家上市公司的損失,就成了河南省交通廳仍在研究的問題(10月15日《新京報》)。 中原高速是一家上市公司,河南交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擁有中原高速45.09%的股份,是實際控股人,還有部分股民購買了中原高速的股票。而河南省政府100%擁有河南交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現在鄭州黃河大橋免費,相當于大股東把錢要拿回去,就要拿錢來補償其他股民。在這種情形下,對中原高速的股民進行適度補償并非不可。但是問題在于,鄭州黃河大橋在停止收費前已經超期收費16年,違規收費達14.5億元之巨。如果要補償中原高速的股民,那也應當首先從這筆違規收費中支取。 另外,部分股民所以購買中原高速的股票,可以說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看中鄭州黃河大橋收費所能產生的收益。而其實,鄭州黃河大橋16年前全部還清貸款時就應停止收費。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原高速股民因為鄭州黃河大橋停止收費造成的損失,實際上是由于受到鄭州黃河大橋全部還清貸款后繼續違規收費行為的誤導造成的,責任應當由鄭州黃河大橋違規收費行為責任人承擔,應當由他們來補償相關股民遭受的損失。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河南省有關方面不是嚴厲追究鄭州黃河大橋違規收費行為責任人的責任,由其承擔相關股民遭受的損失,而是研究從財政中拿出資金補償股民的損失,這無異于讓廣大納稅人為違規收費行為責任人承擔責任。尤其是在車主與消費者多花的14.5億元“冤枉錢”去向尚不明確情形下,又讓納稅人出錢為補償相關股民損失埋單,廣大納稅人自然更是難以接受。 所以,對于補償中原高速股民損失問題,首先是應當徹查鄭州黃河大橋違規收取的14.5億元巨款的去向,并將其悉數追回,從中支取部分資金用于補償相關股民的損失。此外,有關方面還應嚴厲追究鄭州黃河大橋違規收費行為責任人的責任,并對其實施經濟處罰,向其追償用于補償相關股民損失的資金。如此才可能避免財政資金與納稅人稅款遭受不必要損失,并警示更多的路橋經營者杜絕違規收費行為,切實尊重與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