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3號 2014-5-20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內蒙古自治區將于2014年6月1日起,實施電信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為保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納稅人經營活動需要,滿足納稅人對普通發票的使用需求,現將有關普通發票事項公告如下:
一、內蒙古自治區電信業“營改增”后國稅普通發票啟用時間
自2014年6月1日起,電信業“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印制冠名發票或領購國稅普通發票。
二、內蒙古自治區電信業“營改增”后國、地稅普通發票的銜接
對電信業“營改增”納稅人使用地稅機關監制的發票,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從2014年6月1日—8月31日。過渡期內,試點納稅人可繼續使用其結余的地稅機關監制的發票,但應按照增值稅相關規定向國稅機關進行申報納稅。試點納稅人應按業務需要選擇使用國稅機關監制的發票,具體發票票種選擇見附件1)。從2014年8月31日起,停止使用地稅機關監制的發票,未使用完的,應到地稅機關辦理發票繳銷手續。
三、內蒙古自治區電信業“營改增”后國稅普通發票的印制和領購
2014年6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可以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購領國稅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應根據實際經營需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票種目錄》(附件1)選擇使用普通發票,具體領用普通發票的種類、數量、開具方式等,由主管國稅機關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確定。使用冠名發票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需求,印制冠名發票的種類、規格、數量由納稅人自行安排,需由定點發票印制企業印制。印制費用按《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冠名發票印制費結算問題的通知》(稅總發〔2013〕53號)由用票單位與發票印制企業直接結算。
四、內蒙古自治區電信業“營改增”后國稅普通發票的開具
使用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平推和卷式),通過內蒙古國稅系統普通發票網絡開票系統開具。
使用冠名發票的企業,使用自有開票軟件開具,需將開票軟件按有關規定報主管國稅機關備案,同時定期(量)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普通發票開票信息。
五、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的防偽措施
(一)“發票監制章”采用防偽紅,在紫外線光源照射下,“發票監制章”圖形呈橘紅色。
(二)水印文字為“內蒙古國稅”,用手觸摸,水印文字表面有凸凹感,在自然光下觀察水印文字顏色亮于底色,透光觀察水印文字為黑色。
(三)防偽安全線為金屬線,埋入發票紙的方式為開窗式,金屬線上印有鏤空文字“內蒙古國稅”,透光觀察時防偽安全線開窗區域顏色比底色透明白亮。發票從安全線處撕開,可以看到金屬線。
(四)除手工填開的發票外,其它普通發票都有防偽信息碼。
(五)登錄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官網:
www.nm-n-tax.gov.cn,查詢普通發票真偽。
本公告從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票種目錄(略)
2.關于電信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普通發票事項的公告政策解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