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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10〕30號 關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年報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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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年報的通知國稅函〔2010〕30號 2010.1.2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2009-2010年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的通知》(財庫〔2009〕172號)規定,為做好國家稅務局系統2009年度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編制上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統計范圍 2009年度國稅系統政府采購信息統計范圍包括國家稅務總局機關、國稅系統具有預算單位資格的各級國家稅務局和所屬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統計數據由各預算單位匯總后(系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稅局負責匯總), 以正式文件(紙質)上報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 二、信息統計報表編報方法 (一)2009年度國稅系統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仍使用2008年版“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管理系統”。各單位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的格式、各項指標、編報口徑統一按照財政部財庫〔2009〕172號文件執行。同時,在編報過程中對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1.2009年度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共計有15個附表,國家稅務總局機關、國稅系統只填報01-10表。 2.“2009年度全國政府采購專項統計表——節能”、“2009年全國政府采購專項統計表——環保”、“2009年全國政府采購專項統計表——進口產品”等三個表,在編報時請遵照有關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的要求,特別是強制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的相關規定以及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有關規定填報。 3.2009年度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相關表中“進口”、“進口產品” 的填報口徑,以《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119)中規定的口徑為準。 4.屬于分散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項目,具體按照各級采購人確定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填報,已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采購項目都應當統計匯總,確保信息統計內容完整、真實,不重不漏。 5.統計表中“采購預算”欄的金額應大于或等于“采購金額”欄的金額,對采購預算不足的項目應按追加后的預算金額填報;“采購金額”欄應按照中標(成交)合同金額填報。 (二)信息統計軟件的使用。國稅系統使用 “2008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管理系統單機版”(原信息統計軟件的升級版)進行編制匯總和上報工作。所需軟件可從稅務總局FTP內網(local/集中采購中心/管理處)或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tjzl/index.shtml)上下載。軟件包括:自動升級程序——“2008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管理系統單機版自動升級程序”和2008版完整安裝程序——“2008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管理系統單機版”。安裝時如自動升級程序不能順利自動升級,可備份相關數據后再安裝2008版完整安裝程序,如能自動升級則不必再安裝2008版完整安裝程序。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政府采購信息是全面反映國稅系統政府采購工作情況的綜合統計資料,也是進行科學決策和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依據。做好國稅系統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對于提高領導決策水平和能力,推動政府采購工作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明確職責,周密部署,按照財政部財庫〔2009〕172號文件和稅務總局要求,切實做好2009年度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的逐級編報和匯總工作。 (二)落實責任,確保質量。各單位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保證工作質量。要嚴格按照要求于2010年2月22日前完成表格填報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形式(紙質)上報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同時將電子文件上傳至稅務總局FTP內網(具體地址:centre/集中采購中心/管理處),以備核查、匯總。在工作中如遇統計編報口徑等問題請及時與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聯系,如遇軟件操作問題,可直接與北京九三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聯系。 (三)強化采購信息的統計分析和利用,促進政府采購工作。各單位要對2009年政府采購信息統計數字和采購信息,認真進行分析,總結經驗,從中發現本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原因,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為進一步做好2010年政府采購工作、不斷深化國稅系統政府采購工作奠定基礎。 財庫〔2009〕172號文件中涉及2010年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的有關問題,將另行發文明確。 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聯系人: ? 蔣興宏010-63417043 北京九三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聯系電話: 010-58734800 010-58734801? 010-58734802 0791-58734803? 15011211901 1391071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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