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28
海口、三亞、瓊海市地方稅務局,洋浦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根據《關于開展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項核查工作的通知》(瓊地稅發[2013]176號)要求,省局將成立專項核查小組,對全省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全省地稅負責征管企業所得稅的小額貸款公司。
二、核查年度
小額貸款公司自成立至2012年。
三、核查的主要內容
核查納稅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政策情況;核查納稅人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核查納稅人是否按規定預繳申報和年度申報,是否按規定繳納入庫;是否違規稅前扣除貸款損失準備金。
核查過程中,如發現企業存在其他稅種(地稅負責征管)或以前年度涉稅事宜,可以延伸核查。
四、核查時間安排
核查時間為四個月,9-12月份。
9月上旬為宣傳發動階段,9月中旬開始進行全面核查工作,各核查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具體核查時間,但全部核查任務必須在12月20日前完成。
2014年1月份為專項核查數據統計和工作總結階段。1月30日前完成專項核查工作總結。
五、核查方式
核查方式由省局組成核查工作組織實施核查,工作組由省局部分業務骨干、相關直屬局人員和聘請的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等人員組成,分成三個核查小組。
第一小組,組長:吳愛清成員:宋傳林、瓊海局兩名工作人員、三亞局兩名工作人員、洋浦局兩名工作人員以及若干稅務師、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
第二小組,組長:朱聲杰成員:吳易、海口局兩名工作人員以及若干稅務師、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
第三小組,組長:林文深成員:陳衛紅、海口局兩名工作人員以及若干稅務師、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
全省2012年之前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共22家,第一小組負責核查8家,第二、三小組分別負責核查7家(具體分配方案見附表)。
六、核查工作的實施
具體核查工作由省局所得稅處負責組織實施,被核查企業主管地稅機關負責配合實施。核查時,按照《征管法》的規定執行,核查程序要合法、規范。
(一)實施核查時,必須出示稅務核查通知書(相關表格按瓊地稅發[2013]176號的規定和要求處理,下同)和稅務檢查證。實地核查時,必須保證兩名以上稅務人員在場。稅務核查通知書由被核查企業主管地稅機關開具。
(二)核查和約談過程中,注重收集、保存相關證據資料,認真制作稅務核查工作底稿和稅務核查約談舉證情況表。
(三)核查結束后,核查小組對被核查企業形成稅務核查報告。納稅人存在需要補繳稅款、滯納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或其他稅務事項的,由被核查企業主管地稅機關開具稅務事項通知書,監督納稅人落實通知事項,并告知納稅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核查過程中發現重大偷逃稅嫌疑的,及時移送稽查部門依法查處。
七、核查工作總結
專項核查工作結束后,各小組要及時對核查情況、發現問題、處理結果等情況進行分析、歸納、總結,形成書面工作小結。最后將三個小組的工作小結匯總形成省局專項核查組工作總結。
工作小結及總結內容包括: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取得的成效、經驗和建議等。
附件:各小組核查企業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