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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帶來的5大影響 |
發布時間:2017/1/5 來源: 閱讀次數:1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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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在個人所得稅征管日趨嚴格的大環境下,金稅三期系統將針對企業和個人建立大數據網絡,為下一步個稅改革提供強大的數據支持與技術平臺。最近,稅務總局已下發明年的稅務稽查重點,依托金稅三期獲取、整合稅源信息的能力,稅務稽查的行業和企業范圍大大擴展,除偷、逃、騙、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及規模較大的稅源企業外,稅務機關將對個人所得稅展開重點稽查。同時,CRS即將大規模生效,中國將成為第二批實施CRS的國家(地區)。對于高凈值人士而言,其在海外的資產將不再隱蔽,并且極有可能被各國的稅務機關進行信息交換。在這樣的新形勢下,如何更好地管理個人資產,就成了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期華稅為您解讀。
2016年10月,歷時13個月的時間,金稅三期優化版最終在全國上線,初步形成一個覆蓋全國行業網絡、覆蓋各級國地稅、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的全國性稅收信息系統,系統包括:“一個平臺”,即建立一個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的技術基礎平臺:“二級處理”,即逐步實現稅務數據信息在國稅總局和省級稅局的二級集中處理:“三個覆蓋”,即應用信息系統逐步覆蓋所有稅種,覆蓋稅務管理的重要工作環節,覆蓋各級國、地稅機關,并與有關部門聯網:“四個系統”即指稅收業務管理、稅務行政管理、外部信息管理、決策支持管理等四大應用系統。具體到個人所得稅的征管,金稅三期主要帶來以下6大變化:
一、從“憑證管理”走向“數據管理”
賬簿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連續地記錄其各種經濟業務的賬冊或簿籍;憑證則是納稅人用來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并據以登記賬簿的書面證明。傳統稅務管理,強化賬簿和憑證管理,工作量巨大,效率低下。隨著信息化、網絡化技術的發展,信息搜集、加工、處理的能力大大提升。金稅三期專設“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大大提升涉稅信息采集的效果,掀開大數據管理的序幕。同時,為稅收管理從事前管理轉為事后監管,奠定了堅實的數據信息支撐。
二、申報形式實現統一
國家稅務總局分別于2013年和2015年發布了《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和《關于發布生產經營所得及減免稅事項有關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8號),明確了新的個稅申報表樣式。稅務總局的兩個公告,補充完善了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內容和信息,但是從各地實際情況來看,在全國層面并沒有實現申報表形式的統一,金稅三期在全國范圍內全面上線后,個人所得稅申報將會實現統一的形式,提高了規范性。
三、申報內容更加豐富
金稅三期個稅管理系統,進一步規范了申報規則,對申報內容的完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申報數據采集點向前延伸、一戶一人一月一次性申報、基礎信息表內人員全員申報等內容,進一步明晰了收入類別,大大提高了對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個稅申報的合規性要求。金稅三期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能夠獲取更多稅源信息,能夠對納稅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從而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四、提交信息應具有統一性
稅務機關將依托該系統,利用工商、公安、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多渠道獲得的營業收入、發票開具、股權登記、戶籍登記、社保繳費、公積金繳費等信息,重點開展針對納稅疑點的核實檢查。如,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與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支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年金繳費基數、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否匹配;同一企業的同一納稅人一年內多次適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政策;個人股東發生股權轉讓行為,企業是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股權受讓方是否按規定履行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20%義務等等。
五、個稅稽查風險增加
金稅三期上線后,由于信息采集能力的大幅提升,稅務機關開展納稅評估,進行稅務稽查的能力將大大提升。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15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5〕25號),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進入了2015年指導性檢查項目。2016年,限售股減持、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特殊行業(證券、基金列入今年稽查重點)、高收入個人成為個人所得稅稅務稽查重點項目。同時,根據《2016年稅務總局重點稽查對象檢查通用提綱》,重點檢查以各種形式向個人支付的應稅收入是否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一)為職工發放的年金、績效獎金。
(二)為職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
(三)超標準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四)超標準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五)以報銷發票形式向職工支付的各種個人收入。
(六)車改、通信補貼。
(七)為職工個人所有的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
(八)股票期權收入。實行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的,員工在行權時獲得的差價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以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個人收入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一)贈送給其他單位個人的禮品、禮金等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十二)是否按規定履行全員、全額代扣代繳義務。
小結:隨著營改增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個人所得稅作為地方稅務機關主要稅源之一,亦將成為各地稅務機關未來加強征收管理及稽查的重點。華稅建議企業結合最新稅務實踐和征管趨勢,重新評估包括免稅福利在內的各類稅務優化安排與整體合規狀況,并進行合適的稅務籌劃方案調整;確保企業及時履行資料報備等相關法定義務,合理控制合規性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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