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地方稅務局:
個人住房房產稅自2011年1月28日開征以來,征管秩序平穩良好,社會各界反映較為平和。為確保10月份征收期稅收征管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47號)文件規定,市局決定對存量獨棟商品住宅納稅人發出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通知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管稅務機關在6月30日前,向存量獨棟商品住宅納稅人送達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通知書。
二、主管稅務機關應采取上門送達、掛號郵寄等多種形式送達納稅通知書,對存量應稅住房集中的樓盤、小區,可以委托物管公司代為送達。
三、納稅通知書必須由納稅人或家庭成員簽收,稅務機關作征管資料留存備查。
四、主管稅務機關要認真核查存量獨棟商品住宅基礎數據信息,摸清稅源情況,建立稅源檔案,準確認定征稅對象,正確計算應納稅額,做到稅收征管不錯不漏。
五、各征收單位要加強稅收政策和申報納稅流程等宣傳,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
附件: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通知書式樣
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通知書 尊敬的***納稅人:
按照《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47號)規定,您位于***住房為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征稅對象,年應納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稅率,經核實住房應稅建筑面積***平方米、計稅交易總價***元、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元、稅率***。
2011年2—12月應納稅額為***(***),如果該住房是您家庭第一套應稅住房,則:實際應納稅額***(***)。
請您于10月1日至10月31日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地點:***。未按時申報繳納的,按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相關條款處理。
如對應納稅額有異議,請在2011年8月31日前主動與***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聯系,聯系人:***,聯系電話:***。
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納稅服務,感謝您對地稅工作的支持!
簽收人:
時間:
***地方稅務局***稅務所
二〇一一年*月*日
說明:本表一式二份(地稅機關一份、納稅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