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業單位探索管辦分離
在三類基礎上,要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事業單位行政級別一直為公眾關注,比如當前的高校等級森嚴,備受詬病。意見提出,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
5年內完成事業單位分類
今后5年,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基本完成,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
指導意見明確,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新京報)
改革大事記
1995年
全國事業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會議在河南鄭州舉行,這次“鄭州會議”正式開啟全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
2001年8月
國家陸續下發關于調整學校管理體制、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中央國家機關和省區市廳局報刊結構等若干決定,事業單位改革分領域推進。
2003年
鄉鎮機構改革中,鄉鎮事業單位改革與鄉鎮行政機構改革一并進行。
2008年10月
國辦印發《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當年底117個地級市開展相關改革。
2009年
出版社、雜志社轉企改制大刀闊斧。
第二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