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總局重新核定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88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和《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進行了重新核定,并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的通知》(國稅函[2011]83號),明確了有關事項。 通知明確,120365種車輛的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有關數據已重新核定,自2011年2月14日起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金稅工程運行維護網(網址:http://130.9.1.248)“應用支持/ 軟件庫/車購稅/數據”目錄下載本期車價信息包“2011年第一期(第25版)車價信息”。 本期車價信息采用導入文件并結合數據庫腳本方式下發。在更新車價信息時,應優先采用導入文件方式進行更新,如果不能以導入文件方式更新車價信息的,可采用數據庫腳本方式更新車價信息。通知要求,各單位可參考本期車價信息包中《2011年第一期車價信息下發說明 》的相關操作步驟及說明,在2011年2月11日當天當地車輛購置稅征收工作結束后、2月14日前完成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系統的車價信息更新工作,確保自2月14日起執行重新核定的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 車價信息更新過程中,如遇問題,可聯系國家稅務總局呼叫中心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系統技術支持 (服務電話:4008112366-1-3-2)。對于重大問題,應按稅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體系的重大事項報告流程及時上報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