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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房產稅收優惠政策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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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房產稅收優惠政策 記者:2008年購房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優惠了多少? 焦點1 所有個人購房都有優惠 答:我市對普通住宅的2次調整,均擴大了稅收優惠享受范圍。 個人一手住房方面:以前購房有契稅和印花稅。新標準只剩下契稅,符合個人首次購房的普通住宅實收契稅僅為0.5%或0。 個人二手住房方面;以前個人買賣住房的稅收最高可達10.65%,普通住宅轉讓的稅負多數達8.65%,包括契稅1.5%或3%、印花稅0.1%、營業稅及附加5.55%、個人所得稅1.5%、土地增值稅0.5%。新標準只剩下契稅、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并且大多數普通住宅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基本符合免征條件,可能實際征收到的只剩下契稅一種,符合個人首次購房的普通住宅實收契稅也僅為0.5%或0%。我們編制了《最新的住宅買賣稅收新舊標準對照表》以供大家對照(見附表)。 以個人二手房買賣成交100萬元為例,最高稅收優惠全免,可達10.65萬元,最少優惠也有0.6萬元。可以說,優惠幅度是十分明顯的。 焦點2 稅收優惠期限為今年底 記者:剛才介紹時,我注意到一點,優惠政策期限是到2009年12月31日嗎? 答:從經濟學角度講,稅收優惠,實際就是財政補貼,形成的財政負擔很重。除了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之外,其他稅收(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只有一年左右的優惠時限,優惠政策時間截止到2009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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