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在職業資格制度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大力推進人才評價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必須看到,關于職業資格管理方面還存在著政府對人才評價工作管得過多過細、還未能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在人才評價中的作用,以及對各區(新區)、各部門設置和實施職業資格的情況底數不清、指導監督不夠等問題。因此,必須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以及人社部53號文精神,結合我市實際,通過摸底調查,認真清理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各類職業資格。
二、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的原則
(一)準入類職業資格的處理。
1.自行設置的予以取消。各區(新區)、各部門以及各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自行設置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予以取消。
2.修改相應法規后予以取消。各區(新區)、各部門實施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若是以深圳地方性法規為依據的,應按程序提請修訂有關法規后予以取消。
3.行業門檻予以取消。各區(新區)、各部門自行將某類職業資格設置為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的,予以取消。
(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處理。
各區(新區)、各部門以及各行業組織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應予以取消。根據實際,確有必要保留的,應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匯總審核后,再報請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納入統一規劃管理。
三、減少和清理職業資格的工作步驟
對照要求,按步驟做好減少和清理職業資格相關工作。
(一)調查摸底。各區(新區)、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做好本區域、本系統、本部門的職業資格現狀調查摸底,并指導和督促本區(新區)、本部門業務指導的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做好職業資格的調查摸底工作,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分類開展減少和清理職業資格工作。
(二)分類上報。對清理出的準入類職業資格,提出明確的取消意見匯總上報。對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根據摸底情況和發展實際需求,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分類處理意見匯總上報。
(三)匯總清理。各區(新區)、各部門將本轄區、本部門的減少、清理職業資格情況(同時匯總業務指導的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的減少清理職業資格情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等2類進行匯總并填寫《職業資格情況統計表》予以報送(見附件2)。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對各區(新區)、各部門報送的職業資格統計情況予以匯總,提出相應處理意見。
四、減少和清理職業資格時間安排
各區(新區)、各部門負責本區域、本系統、本部門和進行業務指導的行業組織的各類職業資格清理工作,于2014年11月28日前將《職業資格情況統計表》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其中確需保留的水平類職業資格,附上相應說明。
涉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電話82101151,傳真82001749);涉及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的,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電話25942980,傳真25943045)。
特此通知。
附件: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53號)
2.職業資格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