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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再就業稅收優惠證》偷逃稅費應引起重視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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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下崗職工再就業,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使下崗職工得到了實惠。但一些商家利用再就業優惠證弄虛作假、偷逃稅款,對進一步做好再就業工作和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造成嚴重損害。原本經營很好的個體戶,突然注銷原營業執照,從親友手中租借“再就業優惠證”,按照優惠證上的名字辦理新的營業執照,但實際經營者并未改變。有的下崗失業人員不珍惜政府給予的扶持政策,將再就業優惠證等有關手續進行轉讓,從中獲取轉讓費,受讓者利用其有關手續進行偷逃稅款。有的下崗職工經營戶在停業后,不按規定辦理停業手續或注銷手續,繼續購領發票,將其發票進行倒賣。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強與工商、國稅部門的聯系,實現信息共享,共同進行監督管理。二是在下崗職工辦理稅務登記時,管理人員必須先到生產經營地進行實地檢查,經審查批準后,方可給予辦理相關手續。三是應加強對下崗職工經營戶發票購領、使用情況以及經營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四是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核對驗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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