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企業在武漢虛開2600多萬元發票會計不知情仍獲刑3年 |
發布時間:2016/9/26 來源: 閱讀次數:1549 |
|
為逃稅,山東一家企業在武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600多萬元。本月,一起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在武漢某區法院審理結案,該企業負責人在漢落網,連不知情的會計也被判刑3年。
經查,該企業從事鞋業進出口貿易,法定代表人為張某。但其實際控制人為韓國人金某,負責日常生產經營及聯系海外顧客,目前已去向不明。知情人透露,金某尚欠多家有業務往來的公司大筆債務。
在市場購進生產鞋的材料時,供應商為降低成本,不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考慮到企業沒有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出口后不能退稅,為獲得此部分稅款,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此案被告人張某聯同金某及企業其他負責人想到找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法。
2013年,該企業通過中間人介紹認識了武漢生意人周某。周某名下注冊有4家空頭公司,名義上經營皮革生意,實際上以虛開增值稅發票為主業。2013年11月至2014年間,該企業派遣會計劉某通過中間人錢某與這4家公司取得聯系,該企業分別按開票金額的4.8%、0.2%支付給周某和錢某回扣費。
錢某供述,為證明兩家公司有皮革交易,山東這家企業將開票所需資金轉賬到其中一家皮革公司賬戶,再由該公司將資金轉賬到自己賬戶。拿到回扣費后,錢某將剩余資金轉至其他兩個同伙賬戶。他們以此方法構成表面上的資金流轉,一方開票,一方付款。
據武漢相關稅務部門認定,山東這家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價稅金額合計2677萬余元,其中稅款達389萬元。
檢方認為,山東企業的張某、劉某和武漢的周某、錢某等人,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被告人、山東企業會計劉某供述,自己只是按照老板吩咐辦理銀行賬戶,并收取日常票據,對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過程毫不知情。劉某辯護人、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律師、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隆萬花、劉一芳律師認為,劉某不屬直接責任人,主觀惡性較小,在過程中沒有犯罪所得,屬初犯、偶犯,應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在量刑時考慮了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劉某獲刑3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