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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申報政策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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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怎樣把握?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數達到或超過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哪些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 在計算12萬元年所得時,對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免稅所得以及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有關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項:(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包括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等;(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申報時間 每個納稅年度終了后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任何一天,納稅人均可辦理納稅申報。 申報方式 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采取數據電文方式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紙質資料;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申報的,以郵政部門掛號信函收據作為申報憑據,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申報時都要報送哪些資料?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時,只需要根據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所得、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扣)稅額、應補(退)稅額等情況,如實填寫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有一些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平常取得收入時已經足額繳納了稅款,年終還需要申報嗎? 按照規定,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后,均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申報時只需要按照規定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身份證復印件等,不會再多繳納稅款。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后,稅務機關能為納稅人保密嗎?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的情況保密。如果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外泄了納稅人的有關信息,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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