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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事項的通告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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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事項的通告 按照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已對我省扣繳義務人使用的“廣東省個人所得稅申報軟件”和“廣東地稅大集中個人所得稅征收系統”進行了修改和升級,從2011年9月1日起可以進行下載和接受申報,現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申報繳納問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5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準和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表,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庫,均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5%至45%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補發以往月份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在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均適用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和7級超額累進稅率;對于實行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的特殊行業的納稅人,年度終了后匯總全年收入除以12個月,算出月均收入額,前8個月的應納稅款按照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9級超額累進稅率表計算,即應納稅額=〔(月均收入額-2000元)×修改前的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8;后4個月的應納稅款按照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7級超額累進稅率表計算,即應納稅額=〔(月均收入額-3500 元)×修改后的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4;全年實際應納稅額=前 8個月的應納稅款+后4個月的應納稅款-平時預扣稅款。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申報繳納問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人) 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和稅率表,個體戶業主和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為2000元/月;9月1日(含)以后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個體戶業主和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為3500元/月。其2011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一速算扣除數)×4/12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納稅人應在2012年3月底以前,按照上述方法計算 2011 年度應納稅額,進行匯算清繳。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限問題自2011年9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的稅款,在次月15日內繳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納,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繳入國庫,納稅義務人在1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 四、個人所得稅軟件升級問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軟件(客戶端軟件)版本為1.60.10版,該版本支持Windows Vista、Windows 7等系統,已于今日正式發布,扣繳義務人可以通過如下流程進行軟件升級:登錄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www.gdltax.gov.cn/)→辦稅服務→資料下載→辦稅軟件→下載“個人所得稅申報軟件升級操作指南”、“個人所得稅申報軟件升級補丁”,根據操作指南進行升級。沒有上網條件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拷貝操作指南和升級軟件。 五、軟件升級問題反饋與政策咨詢渠道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對客戶端軟件的使用、數據處理等的技術問題,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可以采取以下四種方式進行咨詢、解決:1、撥打客戶服務熱線020-86000331;2、登陸技術服務網站:http://www.gd12366.net,選擇在線服務;3、采取QQ遠程服務:QQ號碼:2399170992;4、郵件和傳真方式:郵件地址:ely12366@qq.com,傳真號碼:020-86000776-808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對個人所得稅政策方面的問題,可撥打地稅12366熱線或登錄廣東省及各市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的“在線咨詢”欄目進行咨詢。2012年1月1日起,對客戶端軟件的使用、數據處理等的技術問題,可以通過致電12366熱線進行咨詢解決。對上述納稅服務如有不滿意的情況,請致電12366熱線或登錄廣東省及各市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的“服務投訴”欄目進行在線投訴。廣東省地方稅務局2011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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