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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稅告[2010]11號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定期定額納稅人應納稅額調整的通告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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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定期定額納稅人應納稅額調整的通告深地稅告[2010]11號 2010-12-30 根據《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規定,現將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征收定期定額納稅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定期定額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征收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的定期定額納稅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三、以上稅費的征收自2010年12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執行。 四、定期定額納稅人原核定的計稅(費)金額不變,其應納稅(費)金額按照上述規定在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的征管系統中自動進行了調整,其應納金額相應增加。 五、采取儲蓄扣稅方式的定期定額納稅人須及時按新的應納稅(費)金額在納稅賬戶存足款項,以免余額不足產生滯納金和罰款。 六、納稅人在辦稅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咨詢主管稅務機關,或直接撥打稅務咨詢電話:12366。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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