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辦發[2015]65號 2015-8-26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和國家工商總局、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精神,現就我省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將現行企業需要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的登記制度,改為企業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實現“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二、基本原則
(一)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簡便、辦照高效的要求,優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企業準入。
(二)規范統一。按照優化、整合、一體化的原則,科學制定“三證合一”登記流程,實行統一的“三證合一”登記程序和登記要求,規范登記條件和登記材料。
(三)統籌推進。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將“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法人國家信息資源庫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政務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三、改革內容與基本要求
(一)統一申請條件和材料要求,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請。以方便企業辦事、簡化登記手續、降低行政成本為出發點,以企業不重復填報登記申請文書、不重復提交登記材料為原則,按照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文件要求,實行統一的登記條件、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范,工商部門在登記窗口和門戶網站公示申請條件、提交材料規范和表格示范文本。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申請表,向登記窗口提交一套登記材料。辦理注銷登記時,需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清稅證明”。
(二)規范登記流程,實行一窗受理、一家辦理。整合優化申請、受理、審查、核準、公示、發照等工作流程,縮短登記審批時限,實行限時辦結。企業登記申請表和登記材料由工商登記窗口受理,質監、稅務部門不再受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申請。工商登記窗口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受理和辦理,3日內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和內容。已成立行政審批局或在政務服務大廳(中心)實行“一個窗口”對外統一受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地方,具體登記審批流程由當地政府結合實際確定。
(三)實施“統一代碼”制度,實行一企一碼、實時賦碼。按照國發[2015]33號文件規定,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統一代碼”制度。“統一代碼”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校驗碼五個部分共18位構成。一個企業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代碼”,一個“統一代碼”只能賦予一個企業主體。企業主體注銷后,該代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對新設立企業,由工商部門在辦理企業登記注冊時,按照國家編碼規則要求實時賦碼。對原已設立的企業,由省工商局與省統一代碼數據庫進行比對,建立“統一代碼”與舊注冊登記碼的映射關系,采取“即辦即換”和“集中換照”的方式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省質監局會同省工商局建立“統一代碼”重錯碼核查和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通報賦碼和信息回傳情況。
(四)建立全省統一的信息交換平臺,實行一網互聯、信息共享。依托湖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由省工商局配套開發應用全省統一的湖北省“三證合一”信息共享平臺(以下簡稱“三證合一”平臺)。通過省級部門專線聯網進行數據交換,實現全省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之間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信息共享,并推動企業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門間廣泛共享和有效應用。“三證合一”平臺要與即將投入使用的電子政務外網及數據交換平臺實行有效對接。省工商局將全省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實時傳輸至“三證合一”平臺(武漢市企業基本登記信息數據暫時實行次日傳輸,2016年10月統一省市綜合業務系統,實現實時傳輸);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將“三證合一”平臺傳輸的企業登記信息數據在本系統內共享。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及時將企業清稅信息,通過“三證合一”平臺傳輸至省工商局用于辦理注銷登記。申請人辦理登記注冊提交的紙質登記檔案材料由工商部門歸檔保管,并加工制成電子檔案材料,電子登記檔案材料與紙質登記檔案材料具有同等效力。省工商局要加強紙質檔案材料管理,積極創造條件推進電子檔案材料部門共享,實現一處保管、部門互認、共享使用。
(五)推進改革成果共享應用,實行一照通用。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后,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企業需使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辦理相關事務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國統一過渡期內),可繼續使用原發的證照(包括各地試點核發的“一照三號”營業執照、“一照一號”營業執照);從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為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原發證照不再有效,對有特殊困難的個別領域,按國家規定可寬延至2020年底。全省各地、各單位要予以認可和應用。
四、實施范圍與推進步驟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適用于全省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企業類市場主體(含企業分支機構)。
(一)2015年9月10日起,對新辦設立登記和變更登記的企業類市場主體,統一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在辦理企業類市場主體變更登記時,對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核發加載嵌入原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統一代碼”營業執照,收繳其原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對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直接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原發的證照。
(二)2017年底前,完成對全省范圍內原已登記注冊且尚未換領“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類市場主體換照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選擇,是便利市場準入、鼓勵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持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途徑。各地、各部門要勇于擔當,支持改革、推進改革。
(二)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省“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省政府分管領導為總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工商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總召集人,省直相關部門參加。各地政府要強化統籌,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加強協同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質監、稅務和其他相關部門,各地各部門要密切協同配合,明確職責任務,優化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省編辦要協調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改革任務完成情況,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省工商局要統籌推進和具體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統一規范“三證合一”登記表格、文書材料、操作流程,升級改造企業登記注冊業務系統,加強企業“統一代碼”賦碼管理,開發“三證合一”平臺并將已賦碼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傳輸給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要做好本部門業務系統的改造和信息聯網,實現內部管理業務有序銜接,共享使用統一代碼信息,確保“三證合一”制度改革在本部門落地生根。省質監局還要建立符合國家標準的省統一代碼數據庫,接收省工商局回傳的統一代碼信息,并將核查無誤的統一代碼信息實時向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國家統一代碼數據庫推送。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快建立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接收統一代碼信息并實現主體信用信息關聯管理,為全省各級政務機關提供基于統一代碼的信用信息服務。省政府法制辦要組織相關部門做好地方相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系統清理、審查、修訂、完善工作。省經信委要加強和完善省電子政務外網建設。省電子政務中心要做好電子政務外網數據交換平臺運維管理,提供穩定高效、安全可靠的網絡保障。省財政廳要提供經費保障。其他相關部門包括應用部門,負責改造相關業務系統,確保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在各個行業領域或行業管理業務中全面規范使用。
(四)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介,做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自覺應用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圍。各相關部門要圍繞“三證合一”登記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文書規范、信息傳輸等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業務能力和操作水平。
(五)加強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施意見,制定督促檢查工作方案,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蹤督查。嚴肅工作紀律,對協調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脫節、延誤改革進程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責問責。各地區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省政府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