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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拆遷補償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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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與被拆遷企業簽訂的拆遷補償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適用哪個稅目?印花稅屬于列舉性質的憑證稅,根據合同或合同性質的憑證進行征收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因此,房地產企業與被拆遷企業簽訂的拆遷補償合同,不屬于法規列舉的應納稅憑證,對此我們理解不應貼花計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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