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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稅函[2009]267號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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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皖地稅函[2009]267號 2009.5.18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2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國稅發〔2008〕103號)第三條第(一)款中涉及地稅機關征管的企業,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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