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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專家:上調個稅起征點對不納稅的低收入者無好處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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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會”期間,個人所得稅改革,特別是上調個稅“起征點”、以家庭而非個人作為征收主體等話題,成為與會代表、委員們討論的一個熱點。鑒于個稅改革涉及億萬百姓切身利益,各大媒體也爭相報道。不過,安永負責華北地區個人所得稅業務的人力資本合伙人糜懿全日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因個人收入不僅包括工資薪金,因此單純提高針對工資薪金的個稅“起征點”,對收入的第二次分配意義不大,個稅改革宜整體推行。在中國現行稅制下,稅負是分類征收的,稅率最高的是工資薪金稅,最高可達45%,而利息、股息、財產轉讓所得等的稅率都不相同,炒股的收益免交所得稅。北美發達國家企業所得稅與個稅稅率之間的平均差異不超過10個百分點,而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目前為25%,大大低于工資薪金稅最高稅率45%,這導致一部分高收入人士設法將收入轉移到公司,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在此背景下,中國工薪階層而非高收入人群成為納稅“大戶”,不利于擴大消費,不少人都希望上調現行2000元的個稅“起征點”。對此,糜懿全告訴記者,提高“起征點”對收入第二次分配的影響很有限:依靠工資薪金的中產階層的確可以少交一點稅,但對本來就不納稅的低收入人群來說其實并沒有什么好處,且不能有效地對高收入階層的收入進行第二次分配。因此,大家關注的焦點應放在整體的個稅改革而非僅僅提高個稅“起征點”上。盡管個稅“起征點”上調的意義不大,但糜懿全認為,根據消費價格總水平(CPI)調整“起征點”和各級稅率,應該成為一個例行機制。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每一年都會根據來年的CPI預測數據進行相應調整。糜懿全認為,目前中國推行個稅改革恰逢其時,目標是從現行的分類稅制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鑒于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他建議第一步可考慮綜合申報,其次是降低稅率,最后是實施特殊扣除。具體來說,可以將現行按月納稅改為按年度征收,先按月預繳,到年底時匯總所有情況分析,對預繳稅額多退少補。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糜懿全認為,我國可將目前共9類的個稅合并為兩類,即: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主動型收入歸為一類,實行統一稅率;資本投資收入等被動型收入并為一類,采用低稅率,但低稅率是有條件的,比如要求你長期持有股票等。他預計,近兩年中國將會就個稅改革拿出一個比較具體的方案。最近有報道稱,國家發改委正在修改《關于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不久將上報國務院。該細則的一個突破是以家庭為納稅單位進行個稅征收,以此降低稅負。對此,糜懿全表示,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以個人為單位征收個稅,北美少數國家可以選擇以夫妻為單位申報。不過,在以個人為單位申報時如果你要撫養孩子或老人,稅務部門允許你額外抵扣,減輕負擔。在菲律賓、東歐等國,稅務部門把抵扣額分為基本抵扣額和特殊抵扣額兩大類,前者類似我國2000元的個稅抵扣額,后者則是針對特殊人群的抵扣,包括醫療費用、首次購房的貸款利息、教育費用、捐贈等。糜懿全認為,中國可以借鑒這些做法,并表示,在進行抵扣時要看綜合收入,分別對待。在回答記者對中國個稅改革面臨哪些挑戰的提問時,糜懿全認為,最大的挑戰在執行層面。他說,中國的個稅是國家制定政策、地方征收,而地方在征收時會遇到在現有體系下能否有效執行的問題。另外,繁雜的個人信息,特別是今后如果采用以家庭為主體征收將如何收集,銀行系統如何將信息提供給稅務部門等也是中國將面臨的主要挑戰,需要花費很大的精力加以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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