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接受捐贈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個人接收企業或自然人的捐贈是否屬于偶然所得,是否需要繳納個稅?其文件依據是什么?
答:《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十)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三條規定,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根據上述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接受捐贈若屬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則應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未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地方上對個人受贈股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作出明確,對符合規定的受贈人需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下地方規定作參考: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粵地稅函〔2009〕940號)第五條規定,加強對個人股權贈與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一)個人將股權贈與供養關系、贍養(撫養)關系、繼承關系人的,贈與方與受贈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供養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除上述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三種情形外,個人無償受贈股權的,以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股權價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冀地稅函〔2009〕119號)第四條規定,對無償轉讓股權行為的管理。一是對于繼承、遺產處分、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予股權的情況,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東將股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股權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規范個人無償贈與或受贈不動產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所需證明資料的公告
個人接受捐贈不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接受捐贈應交企業所得稅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收入包括九項: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其中第八項,明確列舉了接受捐贈收入。
個人接受捐贈不應征個人所得稅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列舉應征稅的所得項目11項: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11項中沒有接受捐贈所得項目。其中有點靠得上邊的是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偶然所得,根據條例解釋,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這里雖然在表述上有“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但實務中,按偶然所得項目征稅一般就是中獎、中彩之類的。
其他所得,注意,個人所得稅的其他所得是加了定語的: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不象企業所得稅的其他收入,沒有限定詞,什么東西都可以往里面裝。個人所得稅按其他所得征稅的項目都有單行文件,沒有文件規定征稅的項目是不能套用其他所得征稅的。
個人接受捐贈收入有不有要征稅的規定呢?也有。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第八條: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這里列舉了接受捐贈收入,但僅限于對個體工商戶接受捐贈收入征稅。而且收入跟所得不是一個概念。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包括:1、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2、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3、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