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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4]1036號 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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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2004-09-02 國稅函[2004]1036號 河南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是否征收契稅的請示》(豫財農稅[2004]2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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