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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增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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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 針對資產評估增值(含股份制整體改制評估增值中個人股東取得增加股本部份,以及個人資產評估增值對外投資等)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應繳納,何時繳納?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個所得稅法規定精神,對于個人資產評估增值后,資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如投資行為、以評估增值部分增加股本的,可以判定為應稅行為,應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2011/03/11 資產評估增值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評估增值資產對外投資須納稅 房屋評估增值入賬后折舊的計提問題 無形資產在對外投資時評估增值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產評估增值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稅[2008]82號公司重組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 財稅[2008]42號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 財稅[2008]124號重組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 財稅[2009]24號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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