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孫先生:在一年內出售房改房,又購買商品房,是否可以申請退回已交的所得稅?出售房產的稅單不見了,怎么辦?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2010年10月1日起,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電子發票遺失的處理如下:《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地方稅收發票網絡開具的管理辦法》規定:第十六條納稅人遺失網絡開具的發票,應報告稅務機關,并辦理掛失手續。發票未交取票方的,將遺失的發票作廢或沖銷后重開;發票已交取票方的,可由開票方在發票在線系統查詢打印該發票信息,加蓋發票專用章后交取票方作為入賬憑證,不得重開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