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發票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的公告 為了保障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現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后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公告如下: 一、發票使用問題 ?。ㄒ唬┰鲋刀愐话慵{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提供鐵路運輸服務的,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貨運專票)和普通發票;提供郵政服務的,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解析:該條明確了以下兩個事項: 1、從事鐵路運輸服務的,延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另啟用新的鐵路運輸專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從事郵政服務的,使用現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BR> ?。ǘ┲袊F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可暫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鐵路票據,其他提供鐵路運輸服務的納稅人以及提供郵政服務的納稅人,其普通發票的使用由各省國稅局確定。 解析:我國所稱的鐵路主要包括國家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 國家鐵路是指由中國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管理的鐵路,簡稱“國鐵”。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就是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2013年3月10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布,存在64年的鐵道部被撤銷,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企業職責,并成立由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鐵路局,承擔行政職責。
地方鐵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鐵路。 專用鐵路是指由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專為本企業或者本單位內部提供運輸服務的鐵路?! ?BR> 鐵路專用線是指由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與國家鐵路或者其他鐵路線路接軌的岔線。 現行《發票管理辦法》明確,“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行業特殊的經營方式和業務需求,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該行業的發票管理辦法?!?BR> 《鐵路運輸收入管理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令第24號)第六條明確,鐵路運輸收入分為客運收入、貨運收入、鐵路建設基金、代收款。均使用“使用鐵路運輸票據”。 綜合上述分析,再結合本條規定可以得知,自2014年1月1日起,鐵路運輸納入“營改增”范圍,僅有“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可暫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鐵路票據”,這是對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發票使用做出的一個特殊規定。但對于中國鐵路運輸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暫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鐵路票據如何進行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管理等要求,沒有做出具體規定。 ?。ㄈ┨峁╄F路運輸服務的納稅人有2個以上開票點且分布在不同?。ㄗ灾螀^、直轄市)的,可以攜帶空白發票在開票點所在地開具?! ?BR> 解析:目前,中國鐵路總公司下設18個鐵路局,如西安鐵路局是全國鐵路運輸管理體制改革中新組建的鐵路局。路局地處隴海鐵路西端,共有鄭西高鐵、隴海、侯西、南同蒲、寧西、寶中、寶成、西康、襄渝、陽安、包西、太中銀、太西、咸銅、梅七、下桑、西戶、西安樞紐北環線等18條營業線,線路覆蓋陜西全省,輻射甘肅、寧夏、內蒙、山西、河南、湖北、四川、重慶等8個省區市。 可見,鐵路運輸單位存在“營業線覆蓋地域為多個?。ㄗ灾螀^、直轄市)”的現實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該條規定就是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為納稅人領購和使用發票都提供了便利。 對其他提供鐵路運輸服務的納稅人以及提供郵政服務的納稅人,其普通發票的使用由各省國稅局確定。 二、稅控系統使用問題 一般納稅人提供鐵路運輸服務開具貨運專票的,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以下簡稱貨運專票稅控系統);提供運輸服務以外的其他增值稅應稅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 ?BR> 解析:該條規定明確了兩個問題:一是提供鐵路運輸服務使用貨運專票稅控系統;二是提供運輸服務以外的其他增值稅應稅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 三、貨運專票開具問題 (一)一般納稅人提供鐵路運輸服務開具貨運專票后,因開票有誤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需要開具紅字貨運專票的,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不再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直接在貨運專票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貨運專票。開具紅字貨運專票時應將對應的藍字發票代碼、號碼打印在發票備注欄中。 1.實際受票方拒收或者承運人尚未將貨運專票交付實際受票方。 2.發票聯次齊全,實際受票方未認證發票。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納稅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流程開具紅字貨運專票,并將《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編號打印在發票備注欄中,不需打印對應的藍字發票代碼、號碼。 解析:開具紅字專票管理流程變動。但該條僅限于發生鐵路運輸服務開具專票有誤且不符合發票作廢的情形,同時符合2個條件的,不再憑《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作為依據在貨運專票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貨運專票。除此之外情形的,還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相關開具紅字專票事項,同時需要將《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編號打印在發票備注欄中,不需打印對應的藍字發票代碼、號碼。 ?。ǘ╄F路運輸企業受托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貨運專票“運輸貨物信息”欄中?! ?BR> 解析:使用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對于代征印花稅需要在貨運專票的“運輸貨物信息”欄注明。 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