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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稅函[2011]14號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票專用章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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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票專用章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1-02-17 冀地稅函[2011]14號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7號)精神,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一、使用地稅機關監制發票的納稅人,應嚴格按照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的要求刻制、啟用新的發票專用章,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專用章印模留存表》。二、自2011年7月1日起,舊式發票專用章停止使用,請及時通知相關納稅人,按規定更換新發票專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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