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華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重點稅源預測管理工作的通知
金華市地方稅務局 2012.6.21
各相關納稅人,市地稅局各涉稅處室、分局:
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稅收收入預測預報及重點稅源企業收入預測工作的要求,決定在市區實行企業預報,分局、市局分級預測,以增強組織收入的預見性,實現“均衡入庫、持續增長、優化結構、調控有力”的目標。現將重點稅源預測工作通知如下:
一、預報對象和范圍
預報對象:市級、分局級的重點稅源納稅人,具體名單由各稅務分局確定后通知企業,并通過[浙江地稅因特網辦稅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網稅系統》)進行確認推送。
預報范圍:企業當月應繳納的各項稅收,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收(不包含由國稅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其他各稅。各項稅收中不包括企業繳納的社保費、教育附加費、水利基金等各項基金費和繳納國稅的其他稅費。
二、上報時間
納入重點稅源預測范圍的納稅人,每月6日前(遇節假日順延),通過《網稅系統》財務管理模塊填報《重點稅源企業預測情況簡要分析明細表》。
各稅務分局在對重點企業稅源預報的基礎上,進行匯總并結合其他零星稅收的入庫規律,7日提出月度稅收計劃數上報市局;當月稅收征期結束后,通過對月初計劃數與實際執行數差異的比較,于19日再次提出當月修正后的月度稅收實現數上報市局。
市局將依據各稅務分局上報的預測數據,提出組織當月收入的計劃上報省局、市財政局。
三、注意事項
(一)重點稅源納稅人
1.報表涉及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工資總額、財務費用指標取自企業財務報表,企業用電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填報。
2.納稅人必須按要求進行規范錄入,《重點稅源企業預測情況簡要分析明細表》中的單位為【萬元】。
3.納稅人必須在上報限期前完成填報,超過上報限期,系統自動關閉,將無法完成當月稅收預測填報。《重點稅源企業預測情況簡要分析明細表》填報完成確認后立即生效,無法再進行修改;如需修改的,在上報限期內由管理員進行修改并保存。
4.納稅人預報數要盡可能準確,避免出現預期申報入庫稅款與其正常申報稅金偏離較大。
(二)主管稅務分局
1.各稅務分局6月底前完成重點稅源預測參數指標初始化設置,如管理人員設置、集合的推送規則、集合負責人、監控范圍、加工時間,限期上報日期。重點稅源預測指標設置及操作詳見附件2
2.設定的參數指標需在次月生效,除上報時限外,其他系統參數設定后不得更改。若遇節假日,因系統不能自動順延上報時限,各稅務分局必須在上月底前對“限期上報日期”進行修改。
3.各稅務分局管理員必須在設定的限期上報日期內及時點擊待辦事項,查看跟蹤納稅人申報情況,確保每月按時上報,分析預報數據準確性,發現誤差,及時修正并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稅收收入分析預測作為組織收入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都充分認識到其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以正確的稅收經濟觀為指導,不斷細化、深化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分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確定一名分管副局長統籌負責,明確管理員為第一責任人,對月度稅收執行情況及時比對分析,對稅源變動情況較大或填報誤差較大的納稅人進行密切跟蹤,加強后續管理,提高稅源管理質量;計會信息科要深化數據應用,及時掌握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情況,分析判斷稅源變動的趨勢以及對組織收入影響,提高組織收入主動性。
(三)加強部門聯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是一項全局性的工作,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確保稅源預測管理工作落實到位。為深化稅收預測分析,今后對于影響稅收預測的稅收政策、征管措施、稅務稽查計劃等信息及時反饋計財處,形成密切配合的機構保障體系,計財處在考慮分局上報的稅收計劃后形成月度收入計劃數,并報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國、地稅收入預測情況,轉化為指導性的稅收計劃,由分局加以執行,盡量避免收入把控被動。
附件:
1、網稅龍版中重點稅源企業預測情況簡要分析明細表填報說明
2、稅友龍版中重點稅源預測指標設置及操作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