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從2019年1月份開始,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根據稅法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屬于綜合所得的組成部分。對于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從2019年1月1日起將按“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那么,這項新的預扣預繳辦法與此前一直使用的按月代扣代繳辦法有什么區別呢?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究竟該怎樣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呢?特別是納稅人的受益點又體現在哪方面呢?
我們通過下面這個融合了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預扣法”的例題來看看吧。
例1:2019年1月8日,聞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應向楊女士支付工資13500元,楊女士在該月除由任職單位扣繳“三險一金”2560元外,還通過單位繳付企業年金540元,自行支付稅優商業健康保險費200元。(“三險一金”各地比例不盡相同,本題數據系為計算方便設置)
楊女士已于2018年9月份支付了女兒學前教育的2018年下學期(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學費7000元,大兒子正在上小學,現已與丈夫約定由楊女士按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楊女士本人是在職博士研究生在讀;
楊女士去年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了首套住房,現處于償還貸款期間,每月需支付貸款利息1300元,已與丈夫約定由楊女士進行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因楊女士所購住房距離小孩上學的學校很遠,以每月租金1200元在(本市)孩子學校附近租住了一套房屋;
楊女士的父母均已滿60歲(每月均領取養老保險金),楊女士與姐姐和弟弟簽訂書面分攤協議,約定由楊女士分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800元。
一、計算楊女士2019年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
1.基本扣除費用5000元;
2.專項扣除“三險一金”2560元;
3.專項附加扣除4200元:
(1)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女兒和兒子各1000元);
(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400元;
(3)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
(4)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800元。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740元(企業年金540元,支付稅優商業健康保險費200元)。
二、楊女士2019年1月份應納稅所得額
=13500-5000-2560-4200-740
=1000(元)
三、應在1月份預扣預繳楊女士個人所得稅
=1000×3%=30(元)
例2:2019年2月2日,聞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應支付楊女士工資13500元,同時發放春節的過節福利費4500元,合計18000元。
單位扣繳“三險一金”,楊女士繳付企業年金、支付稅優商業健康保險費等金額均與1月份相同;楊女士可享受的各類專項附加扣除也均與1月份相同。
一、計算楊女士2019年2月份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
1.基本扣除費用5000元;
2.專項扣除“三險一金”2560元;
3.專項附加扣除4200元:
(1)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女兒和兒子各1000元);
(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400元;
(3)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
(4)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800元。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740元(企業年金540元,支付稅優商業健康保險費200元)。
二、試用兩種方式計算2019年2月份應扣繳的楊女士個人所得稅:
(一)與2018年相同的按月扣繳稅款方式
1.楊女士2019年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
=18000-5000-2560-4200-740
=5500(元)
2.應在2月份預扣預繳楊女士個人所得稅
=5500×10%-210=340(元)
(適用稅率級次:套用年稅率表按12個月換算后的月應納稅所得額和對應稅率)
(二)按“累計預扣法”方式預扣預繳稅款
在1月份已預扣預繳楊女士個人所得稅30元。
1.楊女士2月份累計應稅收入
=13500+13500+4500=31500(元)
2.楊女士2月份累計扣除額
=5000×2+2560×2+4200×2+740×2
=25000(元)
3.楊女士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31500-25000=6500(元)
4.2月份累計應預扣預繳楊女士個人所得稅
=6500×3%=195(元)
(適用稅率級次:將當月累計預繳時的應納稅所得額視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對應稅率)
5.2月份當月應預扣預繳楊女士個人所得稅
=195-30=165(元)
提示:單位每月支付工資、薪金時預扣的個人所得稅,依法應當在次月的法定申報期內申報解繳(如2019年2月份發放工薪時預扣的個人所得稅應在3月份的法定申報期內申報解繳)。
分析:截止2019年2月份,按以往的扣繳方式扣繳楊女士的個人所得稅為370元(30 340);按新的“累計預扣法”預扣個人所得稅195元。
2019年1月開始實行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新規定,在年度中間的各月份,特別是月度發放工資不均衡的情況下,您覺得采取哪種方式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對您更有利呢?
小貼士
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法: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減除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累計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出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減除已預扣預繳稅額后的余額,作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累計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每月的累計基本減除費用,按5000元/月乘以當前月份數計算。
說明:
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以及金額,暫按《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計算,如果正式發布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與征求意見稿有差異,則以正式發布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