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人社、國稅等6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實行遞延納稅制,即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退休以后),從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企業年金是一種自愿的“固定繳費”型年金計劃,于2004年5月開始啟動,但一直以來發展緩慢。根據人社部公布的數據,截至二季度末,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共有5.9萬個,僅占全國實有企業總數的0.4%。全國企業年金累積為5366.65億元,實際運作金額為5161.4億元。
所謂遞延納稅,是指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也稱EET模式(E代表免稅,T代表征稅)。對年金供款、年金投資等即期的繳款、運作環節不予征稅,僅在最后的給付環節征稅。
對此,社科院專家指出,企業年金稅優政策推動了多年,如今企業年金真的有望成為中國版的401K了,這對國民福祉是個重大進步,對資本市場都是重大利好。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遞延納稅是美國401K計劃的重要一環,這一措施的施行對中國意義重大,企業年金有望成為中國版的401K,開啟A股市場長期牛市之門。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分為三個層次。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企業建立基本養老保險(放心保)、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但是養老保障體系建立20多年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逐步擴大,許多地方達到了全覆蓋,而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比較緩慢。
筆者認為,這種“多層次”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初衷是好的,遞延納稅的做法也較為人性化。不過從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遞延納稅總體上看,不僅難以真正惠及民眾,而且會助長社會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其一,享受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遞延納稅的受益群體并不廣。“企業年金”,是企業補充保險的“別名”。國家只是提倡或曰建議,企業自愿參加,由企業出資,不用職工個人掏錢。據有關資料介紹,全國參加企業職工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人數不足10%。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則不同,其功能在于維持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故被遍稱之為“保命險”。它是法律強制實施的,不管何種性質的境內企業及其職工都必須依法參加,并及時足額繳費。
其二,極易造成公企和私企收入差距的不公。現在的狀況是,愿意給員工買企業年金的,也只有部分公有制企業,花的是公帑,不心疼。由于企業自主,有些企業只給領導層和所謂的“業務骨干”買“企業年金”,“圈子”外面的職工只能干瞪眼。
此外,民營私營企業很少給職工買補充保險的。試想,企業的所有資產都是老板私人的,“花錢如割肉”,給員工買基本養老保險是法律的逼迫,不買不行,“企業年金”自愿認購,愛財如命的老板們,誰愿意掏錢?指望“企業年金”發展,只能是妄想,除非政府埋單。政府既無力,也不該攬這項份外事。
這就帶來了一個尖銳的社會問題。公有企業員工的薪酬和社保待遇原本就比非公企業員工高出很多,有的甚至高出若干倍,他們有“企業年金”,而后者卻沒有,兩者的收入差距肯定越拉越大,社會保障的不公平的矛盾勢必日益尖銳。
其三,至于事業單位實行職業年金,那就更無公平可講了。按照國辦發[2011]37號文件規定,職業年金只在“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實行,以基本工資為基數,單位繳8%,個人繳4%,待退休后支取,旨在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眾所周知,公益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于收費和財政撥款,其工資和養老金待遇本來就相當高,再為之繳個人繳4%(單位繳8%,個人繳4%沖抵一半),這樣一來,他們與企業職工待遇水平的懸殊勢必更大。
從表面上來看,這次三部委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實際上有90%以上的企業職工不可能享受“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那么這樣的法律法規對民眾的惠及程度就非常有限,而且還會造成更大的社會保障方面的不公。所以,筆者認為,政府應該在私企職工建立企業年金方面適當投入給予相應的財政支持,從而鼓勵擴大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隊伍,讓更多的私企職工能參與,并享受更高層次的社會保障。
“401k計劃”簡介—— 401k計劃也稱401K條款,401k計劃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是一種由雇員、雇主共同繳費建立起來的完全基金式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指美國1978年《國內稅收法》新增的第401條k項條款的規定,1979年得到法律認可,1981年又追加了實施規則,20世紀90年代迅速發展,逐漸取代了傳統的社會保障體系,成為美國諸多雇主首選的社會保障計劃。適用于私人盈利性公司。
401k計劃是一種繳費確定型(DC)計劃,實行個人賬戶積累制,其建立需符合一定條件。401k計劃由雇員和雇主共同繳費,繳費和投資收益免稅,只在領取時征收個人所得稅。雇員退休后養老金的領取金額取決于繳費的多少和投資收益狀況。401k計劃養老金領取條件是:年滿59.5歲;死亡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發生大于年收入7.5%的醫療費用;55歲以后離職、下崗、被解雇或提前退休。一旦提前取款,將被征收懲罰性稅款,但允許借款和困難取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