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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象確定
該煉鐵企業屬于年納稅百萬元以上的重點企業,且2008年增值稅稅負為2.6%,低于全國同行業平均稅負2.79%,被列為重點評估對象,由XX縣局第一直評小組開展評估。評估于2009年6月12日開展,歷時12天,評估期間2007年至2009年5月份,評估稅種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3.評估分析
評估人員結合企業的實際和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的情況,運用營業成本率、期間費用比值、利潤率等指標對企業申報納稅情況進行了分析,運用設備生產能力法、能耗法測算企業相關數據。
(1)申報數據測算
①營業成本率
營業成本率=(本期營業成本÷本期營業收入)×100%
經計算得出:2007年度營業成本率99.84%,2008年度營業成本率101.29%,兩個納稅年度數據明顯異常,企業可能存在少計收入或多計成本的問題。
②期間費用比值
期間費用比值=(本期期間費用÷本期營業收入)×100%
經計算得出,2007年度期間費用比值1.92%,2008年度期間費用比值1.47%,未發現異常。
③利潤率
利潤率=(本期利潤總額÷本期營業收入)×100%
經計算得出:2007年度利潤率-2.01%,2008年度利潤率-2.88%,明顯異常,與營業成本率異常相關。
通過對申報數據的分析,評估人員將評估重點放在企業的收入和成本上,懷疑企業可能存在少計收入、多列成本的問題。
(2)生產數據測算
①設備生產能力法
高爐利用系數=日均產量÷高爐容積
該公司有198立方米高爐一座,正常利用系數為3.0~3.8.通過采集評估期間高爐的月產量、當月生產天數,計算出日均產量,再除以高爐容積,計算出月平均利用系數。通過測算,發現其高爐利用系數偏低,可能存在隱瞞產量,進而隱瞞銷售收入的可能。
按照高爐利用系數平均值3.4,年實際生產天數300天計算:測算鐵水當期產量=高爐利用系數指標×高爐容積×當期實際生產天數=3.4×198×300=201960噸。企業2007年申報鐵水產量191802.35噸,與測算產量差10157.65噸;2008年測算產量比申報產量多5613.12噸;2009年1月~5月測算產量比申報產量多2613.1噸。
②能耗法
煉鐵屬于高耗能產業,企業產量與耗電量有直接關系,生產每噸生鐵耗電量相對固定,一般耗用100度~120度電。通過對該公司每月產量、耗電量進行采集,然后分析測算,發現該公司噸鐵耗電明顯高于正常值,可能存在隱瞞真實產量,繼而隱瞞無票銷售收入的可能。
測算2007年鐵水產量=當期用電量÷用電單耗指標=27314600÷135=202330.37噸,比企業申報產量多10528.02噸;2008年測算產量比申報產量多5560.17噸;2009年1月~5月測算產量比申報產量多2982.15噸。
通過分析,評估人員認為企業可能存在少申報產量數據,少計收入的問題。
4.稅務約談
針對分析環節發現的疑點,評估人員與企業財務負責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了約談,詢問增值稅稅負率低、能耗高以及高爐利用系數低的原因,要求其做出合理解釋。
企業方面解釋:2008年上半年,鐵精粉、焦炭等原材料價格一路上漲,生鐵價格雖然也大幅大漲,但上漲幅度小于原材料價格上漲幅度,造成成本上升、利潤下降;下半年,市場形勢急轉直下,生鐵價格一降再降而且銷路不暢,造成庫存積壓嚴重,且前期由于擔心原材料價格繼續上漲,在高位囤積大量原材料后,其價格雖然居高不下,影響增值稅稅負,并造成虧損現象。對于能耗高和高爐利用系數低的原因,企業解釋:一是市場形勢不好,產品銷路不暢,庫存積壓嚴重,時常停爐、燜爐。停爐后重新開爐到正常生產需要一段時間,該時間段能耗高且產出低。即使開爐到正常生產也處于限產狀態,產量小而機器設備能耗沒有減少;二是工人都是從本地招的農民,沒有經過正規的培訓、學習,技術水平低,勞動生產率低,影響生產效率。
5.實地核查
與企業約談后,評估人員分析,雖然其解釋具有一定合理性,但理由并不充分,疑點仍然不能排除,決定進行實地核查。
評估人員到企業生產現場,了解高爐、豎爐、白灰爐、鑄鐵機、燒結機、風機等主要設備生產運行情況,對生產科調度室、配電室、磅房等關鍵部門進行了重點查看,與技術人員、統計人員、磅房計量人員進行了交流,查看其生產記錄,統計報表、過磅單等資料,了解其生產情況、用電情況以及銷售和采購情況。然后,到企業財務部門審閱其報表、賬簿、憑證,深入剖析疑點。對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出、應交稅金、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重點審查,并且將磅房電腦記錄數據與賬簿記錄進行對比。
通過實地核查,評估人員發現了以下問題:
(1)部分月份中依據磅房銷貨記錄計算的銷售收入大于企業賬簿的主營業務收入,存在貨物發出未計收入的可能。
(2)賬簿記載的其他業務收入中沒有銷售黑渣、水渣、除塵灰等副產品和下腳料的收入。
(3)2009年企業正在新建鋼坯項目,有不動產在建工程,其耗電未按規定做進項稅額轉出。
6.二次約談
根據實地核查發現的問題,我們與企業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進行再次約談。
評估人員向其法人代表再次說明此次納稅評估的目的和作用,重點圍繞發現的終點,指出企業存在的涉稅問題。在強有力的政策攻勢和有說服力的事實面前,企業方面表示公司存在涉稅問題,并表示積極配合評估小組的工作開展自查。
7.評定處理
(1)自查發現問題
通過企業深入自查,主要發現以下問題:
①無票銷售生鐵,未計銷售收入;
②在建工程耗用電費未做進項稅額轉出;
③無票銷售黑渣、水渣、除塵灰,示計銷售收入;
④收取過磅費未計收入;
⑤已提取的工資性支出未實際發放,在年度申報時未作納稅調整。
(2)補繳稅款
通過評估,分析中的疑點基本解除。該企業共補繳稅款1065.44萬元,其中增值稅784.82萬元,企業所得稅280.62萬元,同時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2007年,無票銷售生鐵10082.33噸,未計收入20414563.91元,銷售水渣未計收入7264.96元,兩項合計共補繳增值稅3471710.91元;向運輸企業收取過磅費未計收入655元;結轉相應應進未進成本9681987.62元后,調減虧損8691119.91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2049376.35元,補繳企業所得稅676294.19元。企業增值稅稅負由3.1%上升到3.73%,營業成本下降至97.48%。
2008年,無票銷售生鐵5554.62噸,未收收入18515400元,補繳增值稅3147618元;向運輸企業收取過磅費未計收入980元;2008年12月已提取未發放的工資及職工福利費265680元;結轉相應應進未進成本10667642元后,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8114418元,補繳企業所得稅2028604.5元。企業增值稅稅負由2.6%上升到3.55%,營業成本率下降至98.9%。
2009年1月~5月,無票銷售生鐵2644.6噸,未計收入6928078.85元(其中1月~3月43653310.43元);4月20日無票銷售黑渣4116.71噸,未計收入7031.11元,補繳增值稅1196. 31元;4月20日無票銷售除塵灰450噸,未計收入3846.15元,本次評估補稅后,增值稅稅負達到3.94%。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4171.14元,本次評估補稅后,增值稅稅負達到3.94%。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4171.14元(其中1月~3月405010.3元),補繳1季度預繳申報稅款101252.58元。涉及4月~5月的稅款在2009年2季度預繳時一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