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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協關于舉辦2012年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伙人(股東)培訓班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2/12/29 來源: 閱讀次數:4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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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協〔2012〕216號?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有關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4號)及《關于貫徹實施〈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認真做好資產評估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財企[2011]450號)的要求,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擬繼續舉辦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伙人(股東)(以下簡稱非評估師股東)專項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的對象 培訓對象為擬擔任資產評估機構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伙人或者股東的后備人員,以及已擔任或還未擔任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伙人(股東),但培訓合格證書已經過期的人員。 二、培訓內容 本次培訓重點講授資產評估業務基礎、評估準則、機構內部治理、市場開拓、項目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有關資產評估相關法律法規等內容。 三、培訓時間、地點 本次培訓預計于12月下旬在北京舉辦,為期4天,食宿費用自理。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報名程序 參加本次培訓班請按下列程序辦理報名手續: (一)擬參加培訓的人員填寫《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伙人(股東)培訓班報名表》(附件1)一式兩份連同四張2寸同底照片(其中兩張用于附件1,兩張用于附件4)提交給所在地地方協會。 (二)地方協會根據有關規定對報名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核匯總,出具推薦函(附件2),連同《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伙人(股東)培訓報名一覽表》(附件3,含電子版)、《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伙人(股東)照片粘貼表》及報名人員提交的《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伙人(股東)培訓報名表》一份,于2012年12月10日之前上報中評協。 (三)中評協根據各省所報人員情況進行復審后確定培訓名單,并將具體培訓時間和地點安排通知地方協會。 五、參加培訓人員考試合格的,由中評協發放統一印制培訓合格證書,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六、此次培訓為擔任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伙人(股東)的必要條件,各地方協會應當高度重視,及時宣傳,認真組織做好報名工作。 其他未盡事宜請與中評協注冊部聯系。 聯系人:李晶、王剛 聯系電話:88191782、88191720
電子郵件:lijing@cas.org.cn 附件: 1.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伙人(股東)培訓報名表 2.關于推薦資產評估機構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伙人(股東)人員參加培訓的函 3.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伙人(股東)培訓報名一覽表 4.非注冊資產評估師合伙人(股東)照片粘貼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相關附件非評培訓班通知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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