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繼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對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涉及的契稅政策再進行明確,契稅減免政策執行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執行。
相關政策——財稅[2015]37號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新通知規定,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變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后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后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此前《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規定,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對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設公司中所占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國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資產投資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過85%的,對新公司承受該國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上述所稱國有控股公司,是指國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超過50%,或國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超過50%的公司。
事業單位改制方面,相比此前“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的過程中,投資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對改制后的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新通知規定,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后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的,對改制后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此外,新通知還明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征契稅;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后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另,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征收契稅。
通知稱,此前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契稅尚未處理的,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本通知執行。
眼下,經濟增速放緩凸顯產能過剩的壓力、技術變革迫使傳統產業轉型以謀發展,2014年以來,在稅收優惠一個接一個的大環境下,中國企業掀起了波瀾壯闊的兼并重組,而這起浪潮也正是稅收優惠政策效應的最有力的證明。
去年3月初,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針對企業重組面臨審批多、融資難、負擔重等問題,提出了加快推進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和完善財稅政策等8方面的措施。其中稅收政策方面,要求完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政策;落實增值稅、營業稅等政策。
去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該通知把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辦法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的比例從75%降低到50%,同時新規定了符合條件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可以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辦法。
不久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規定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今年3月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按5號文件的規定,企業整體改建、合辦、分立,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符合條件的,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有關專家認為,上述優惠政策,加上2011年就出臺的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形成了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在內的鼓勵企業改制重組稅收優惠體系,可以涵蓋形式多樣的企業兼并重組方式,大大減輕了企業兼并重組稅收成本,基本消除了企業兼并重組面臨的稅收障礙,受到企業歡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