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開辦費用如何確定攤銷年限和年攤銷金額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15 |
|
咨詢內容: 企業發生的開辦費用如何確定攤銷年限和年攤銷金額? 回復內容: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講座》(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編 1997.4)明確:……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分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根據上述精神,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應在稅法規定攤銷時間開始攤銷,同時確定攤銷年限,及月攤銷金額,在確定的時間及金額內逐年攤銷,準予稅前扣除;未按上述規定,實行逐年平均攤銷的,應計未計的攤銷額不得在以后年度稅前扣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