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方便納稅人辦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74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1號)等相關文件,我局制定了《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件:gzgs12366@12366.gov.cn
2.傳真:020-38001019
3.信件:通信地址為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夏路3號廣州市國家稅務局政策法規處(郵編:510623)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5年7月27日。
附件1:《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附件2:《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征求意見稿)
附件3:《需要進一步改革和規范的其他權力事項目錄》(征求意見稿)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發〔2014〕107號)關于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的要求,廣州市國家稅務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74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1號)等相關文件,對《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進行更新。
根據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的決定,廣州市國家稅務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并將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這些需要進一步改革和規范的其他權力事項,將隨著簡政放權和依法行政的推進,結合制定權力清單,進一步研究、清理和規范。因此《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2號)公布的44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中,6項行政許可予以保留,38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已清理完畢(其中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決定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的22項,其余的稅收優惠核準事項,因《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建議取消但尚未公布,待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取消上述稅收優惠核準事項后,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將另行發文予以貫徹)。
現將更新后的《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全市各級國家稅務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的決定,全面落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得在本公告公開的事項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變相審批。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強后續管理,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對管理中發現的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機關反饋。同時要注重收集和研究社會各界對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意見,收集意見的聯系方式是: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聯系電話:(020)12366-1。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直屬稅務分局,各區、縣級市國家稅務局應對外公布上述收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聯系方式。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4號)、《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廣州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