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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財務應對策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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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行法人所得稅 現行: 內資——以企業為納稅人,兼顧有生產經營的非企業單位法人的需要,除特定情況外,總分機構分別納稅。 外資——以法人為納稅人,除特定情況外,總分機構統一納稅。 新法:實行了法人所得稅,以所有企業和有收的組織為納稅人,總分機構實行匯總納稅,但境外虧損不得與境內盈利抵減。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 理由:國際慣例,民事法律體系完善、與現行的外資政策相銜接,經濟活動參與主體的規范化,征收水平提高、走向世界的需要。 2、類分納稅義務為完全和有限。 現行:義務不明確 境外所得如何征稅不明確 與其他國家的稅收管轄權劃分不清 新法:分類設定納稅義務,劃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3、較低的稅率 現行:多種稅率——企業所得稅稅率、地方所得稅稅率、預提稅率、照顧性稅率。 法定過高、地方失效。 選25%的理由:發展中國家的一般水平,同周邊國家相當。 一般稅率:25% 非居民: 20% 小型微利企業:20% 高新技術企業:15% 4、明確以收入為核算的起點 企業所得稅的起點有:收入、應稅收入、所得、應稅所得 5、合理的扣除規則 國際上的一般做法: 與取得收入相關的成本費用支出據實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可有限的扣除;合理的準備可適度計提…… 新法:合理的人工支出據實扣除 適度提高綜合折舊水平,外11%-12%,內資7% 公益性捐贈扣12% 利息支出的條件更為嚴格 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扣除的條件會適度放寬 業務招待費維持現有水平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財務應對策略下載: ppt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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