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國稅函〔2014〕50號 2014.3.17各設區市國家稅務局:
為順應我省改革開放新形勢,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維護國家稅收權益,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完善“管理、調查、服務三位一體,統一規范的反避稅防控體系”的工作部署,結合總局、省局績效管理考評辦法相關規定,現將我省2013年反避稅工作情況和2014年反避稅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3年反避稅工作情況
2013年我省各級國稅機關深入貫徹全國稅務系統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國際稅收管理體系,在促進反避稅規范管理、拓展反避稅業務領域、加大反避稅調查力度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和新的進展。
(一)反避稅管理更加規范。為強化反避稅基礎工作,適應干部交流頻繁的客觀現狀,使反避稅專業知識普及化、規范化,省局建立了全省統一的企業關聯交易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的模板,規范填報內容,統一審核標準,推動企業關聯交易申報、同期資料準備管理工作和稅務機關審核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反避稅領域更加拓展。經過預備會談、正式申請、審核評估、磋商,曾被轉讓定價調查補稅的某公司與南昌市局正式簽訂我省首例單邊預約定價安排,變“事后調查”為“事前服務”,既為企業經營的稅收成本帶來了確定性,又降低了國稅部門的稅收征管成本,保持了穩定的稅源,完善了我省“管理、服務、調查三位一體、統一規范的反避稅防控體系”,實現了多方共贏。這標志著我省特別納稅調整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優化納稅服務方式實現了新跨越。
(三)反避稅力度更加有力。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取證和多輪談判,贛州市局辦結某公司的反避稅案件,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661萬元,補征稅款452萬元,補繳利息18萬元。通過該案的辦結,規范了企業的關聯交易行為,進一步強化了跨境稅源的管理,維護了國家稅收權益。
南昌、贛州市國稅局在2013年反避稅工作中表現突出,為我省反避稅工作做出了積極貢獻,特予以表揚。
二、2014年反避稅工作安排
(一)夯實基礎,提升關聯交易申報和同期資料報送質量
各設區市國稅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特別納稅調整內部工作規程(試行)》等相關文件要求,開展反避稅基礎工作,提升關聯交易申報和同期資料報送質量,提高分析運用水平。強化關聯交易申報和分析,要求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均需按關聯交易申報模板格式及相關要求報送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全面收集企業關聯交易申報資料,及時審核關聯交易申報資料,做好分析工作。提升同期資料報送質量,督促按相關規定應報送同期資料的企業及時按同期資料準備模板格式準備并報送同期資料。嚴格審核同期資料,對未按相關規定進行可比性分析、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說明的,退回該同期資料并要求企業重新準備,提高同期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增強反避稅選案的針對性、實效性。相關關聯交易申報和同期資料審核工作報告以FTP加密方式于7月1日前上傳至省局國際處/國際科/反避稅/2014年關聯交易申報和同期資料審核目錄下。省局將對關聯交易申報、同期資料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二)加強監控,提升反避稅工作管理能力
設區市國稅局應積極開展關聯交易申報審核、同期資料檢查、利潤水平監控、反避稅前期監控和跟蹤管理監控工作。對符合本通知第(三)條選案條件的企業和主營業務利潤率低于本地區同行業水平、進口或出口關聯交易比例大于50%的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控,分戶填寫《企業功能風險分析表》、《企業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和《企業可比性因素分析表》,并通過轉讓定價功能風險、交易資產或勞務特性、合同條款、經濟環境、經營策略等可比性分析發現避稅疑點,采取《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所列反避稅方法剖析關聯交易實質,約談企業,讓企業自行申報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稅收收入。通過監控有增加稅收收入的,入庫稅款后立即報送省局。相關分戶反避稅管理報告及《企業功能風險分析表》、《企業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企業可比性因素分析表》、《本地區重點監控企業分析表》(見附件1)和分戶《監控管理考核統計表》(見附件2)、于2014年12月10日前上報省局(以FTP加密方式上傳至省局國際處/國際科/反避稅/2014年反避稅管理目錄下)。南昌、贛州市國稅局應加強對本地區一戶反避稅調查結案企業的后續跟蹤管理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將跟蹤管理報告上報省局國際稅務管理處。發現企業稅收異常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向省局申報立案,防止避稅行為的反彈。
(三)保障任務,提升反避稅案件查辦水平
完成反避稅立案、調查、結案工作。根據省局績效管理考評辦法相關規定,南昌、宜春市國稅局應按省局要求成立專案工作小組,做好反避稅立案分析工作。立案報告正式行文于2014年3月31日前報送省局,待省局報請總局批準立案后,正式按《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開展反避稅調查和結案工作。結案報告于2014年10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上報省局,辦理結案審批程序。抓好關聯企業反避稅選案分析工作。各設區市國稅局要做好反避稅選案分析工作,為2015年度立案、調查、結案工作做好充足準備。選案企業重點為年境外關聯有形資產購銷交易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無外關聯交易額3000萬元以上的,可選取內關聯交易金額3000萬元以上的,并存在稅負差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減少的)、生產經營期超過五年的,按以下條件之一篩選出1戶企業作為特別納稅調整的嫌疑戶:長期微利或虧損卻不斷擴大經營規模的企業;微利經營且銷售對象或訂單來源單一;法定減免稅等各項稅收優惠期滿后、利潤陡降的企業;跳躍性盈利的企業;向境外關聯企業支付各項費用(無形資產、勞務等)達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不受年關聯交易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限制);外方股權轉讓涉及到一般反避稅的;涉及到資本弱化的;向境外大額支付商標使用權費、管理服務費等非實質性勞務支出;常規性企業無形資產金額較大并呈成長態勢;增值稅稅負高但所得稅稅負低。
設區市國稅局對篩選出的重點戶要進行關聯交易功能、風險、行業、交易條件、經營策略及關聯交易疑點等初步分析,并于11月15日前將篩選出的1戶嫌疑戶有關基本情況、關聯交易情況、功能風險、行業分析、交易條件、經營策略及避稅疑點等初步分析內容形成立案分析報告正式行文上報省局(國際稅務管理處)。電子件以FTP加密方式分別上傳至省局國際處/國際科/反避稅/2014年反避稅選案目錄下。
附件:
1.本地區重點監控企業分析表
2.監控管理考核統計表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3月17日
(只發電子文件,發文聯系電話:0791-8620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