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稅務局2015年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方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2015年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5〕34號)的要求,繼續深化我省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鞏固和擴大這項工作成果,切實有效地開展我省地稅系統2015年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打擊與建設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本方案立足實際,著眼長遠,抓住重點,著力于徹底清理團伙犯罪和套購虛開發票、加強制度建設和完善根本性措施、針對性地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切斷虛假發票供應流通渠道,達到加強稅收征管、堵塞稅收漏洞、有效規范稅收經濟秩序的效果,進一步凈化全省發票環境,服務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
二、工作任務
(一)扎實開展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
1.2015年發票檢查工作的重點行業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稅總發〔2015〕34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對發票違法問題高發、頻發的行業要重點部署,對房地產、建筑安裝、金融保險、餐飲娛樂、電信、中介機構等行業的發票使用情況開展重點檢查工作。同時,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和各直屬稽查局要結合本轄區的經濟特點和發票違法實際情況,確定問題突出的行業一并開展重點檢查。
2.檢查工作任務分配
2015年總局要求我省地稅必須完成檢查處理200戶違法受票企業,省局決定將全省檢查處理受票企業的任務確定為250戶。具體檢查任務分解如下:海口局25戶,三亞局25戶,文昌、瓊海、萬寧、陵水、儋州局各10戶,其它市、縣、區局各5戶,第一至第四稽查局各20戶,第五稽查局5戶。
(二)緊密協同做好發票整治工作
1.嚴厲打擊制售假發票違法犯罪活動。一是要繼續加強與公安、國稅等部門的協作,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對發票犯罪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采取有效措施打源頭、端窩點,聯合查辦一批發票犯罪大要案件,嚴厲打擊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深化鞏固整治成果,確保重點地區發票違法犯罪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二是要積極協同當地公安部門對車站、商場、集貿市場、商業街道等兜售、販賣假發票問題嚴重的重點部位進行清理整頓,凈化社會環境。三是要結合制售假發票案件查辦工作,認真梳理假發票信息,循線追查,深入查處購買、使用假發票的納稅單位和個人,爭取查處一批大要案件。
2.開展發票違法信息的整治工作
一是要積極配合當地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門,落實各自責任、加強信息溝通、強化情報交換,做好對發票違法信息的舉報受理、線索收集、證據鑒定、信息通報等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推動發票違法信息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二是對發現的發票違法信息線索要協同當地公安機關摧毀違法犯罪網絡,打擊職業犯罪團伙,查處重大案件。
3.做好對非納稅單位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
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要積極配合財政、審計、軍隊、監察等相關部門做好行政、事業等非納稅單位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配合軍隊有關部門對部隊發票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一是對相關部門在查處涉及發票案件的過程中請求鑒定發票真偽的,征管部門要予以積極配合,依法提供支持和幫助;二是對查證、甄別為虛假發票的,稽查部門要積極協助查清發票來源,并會同公安等部門依法對提供虛假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
4.履行好涉票案件的移送和處理工作
對涉嫌犯罪的發票違法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公安機關查處的制售虛假發票、虛開發票等案件,要及時協助做好發票鑒定等工作,并及時追繳涉及的稅款;積極配合檢察院、法院做好對犯罪分子的公訴、審判工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嚴厲打擊發票違法犯罪行為。
三、組織領導
省局成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省打擊虛假發票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一)領導小組
組長:汪葛平(省地稅局總會計師)
副組長:王冀(省地稅局稽查局局長)、文捷(省地稅局征科處處長)
成員:張志龍、王峰、孫鵬、羅以梅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局稽查局,辦公室主任由省局稽查局王峰副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征管與科技發展處調研員張志龍兼任,辦公室成員由省局稽查局和征管與科技發展處人員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各直屬稽查局落實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情況;聯系省打擊發票協調小組辦公室以及省公安、國稅等部門聯合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協調工作;收集、整理、匯總和上報全省地稅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工作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和各直屬稽查局要認真按照總局的要求,成立專門的工作領導小組及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各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階段目標、實施步驟和完成時限,并指定專人負責對打擊整治工作情況報表、簡報和總結分析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本地區發票整治工作的督導和檢查,明確工作質量和進度要求,做好發票績效考核工作,推動發票整治工作順利開展,確保各階段的工作布置落到實處,取得良好實效。
(二)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一是各市、縣、區地稅局和各直屬稽查局要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發票工作實施方案,統籌組織、精心謀劃發票檢查工作。
二是積極履行聯系協調職能。對需要其他部門處理的發票違法線索和問題,各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對涉及面廣、影響惡劣的重大案件,各地工作領導小組要協調相關部門共同查處。
三是切實做好溝通反饋工作。各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向當地黨政機關匯報和向相關部門通報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開展情況和存在問題,爭取黨政機關的充分重視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
四是充分發揮上傳下達作用。各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向省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局稽查局)報送工作簡報、統計報表和工作總結報告。
(三)認真籌備,扎實做好查前準備工作
一是做好選案。要針對不同行業的特點、企業類型、經營規模等因素合理確定檢查對象。
二是講究工作方法。要制定科學嚴密的檢查方法,充分采集、掌握稅收征管資料、稅務稽查數據和第三方情報交換信息。
三是加強培訓,打好基礎。各單位要專門開展檢查人員的發票業務知識和檢查方法的培訓。
四是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檢查工作。與此同時,各單位要積極做好對被檢查納稅人的稅收政策宣傳和正確使用發票的輔導,引導納稅人,主動查找問題、糾正過錯,自覺規范用票行為,提高正確使用發票的意識和能力。
(四)加大發票違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和宣傳教育力度
各市、縣、區地稅局和各直屬稽查局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宣傳形式,將集中宣傳與日常引導結合起來、正面教育與案例警示結合起來,廣泛普及發票使用管理知識、宣傳發票整治工作成果、曝光違法犯罪案件,揭露虛假發票的社會危害性,達到教育廣大公眾、震懾不法分子的目的,引導全社會正確規范地使用發票,為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升發票整治工作的影響力和社會效果,夯實防范發票違法犯罪的社會基礎。
(五)檢查工作要求
一是承擔檢查任務的單位要及時組織檢查,按照檢查工作規程的要求開展檢查處理工作,逐戶建檔,嚴格按照“查稅必查票”的要求,對單張發票開具金額達到下列標準的都要展開協查:建筑業發票50萬元、貨物銷售發票30萬元、其它發票10萬元以上。省局將對各單位的檢查情況進行督查,并抽查部分企業。
二是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要積極做好發票協查工作,對委托單位發出的協查函,受委托協查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協查工作,及時將開票單位與被檢查單位發生業務的協議、開出發票、開票金額以及鑒定發票真偽結論反饋給委托協查單位。在檢查中發現使用虛假發票涉嫌偷稅5萬元以上的,要及時移交稽查部門查處。
三是對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要與我省的稅收專項檢查、區域稅收專項整治、土地增值稅清算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等工作結合起來,認真貫徹落實“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稅必查票”工作要求。
五、工作步驟
(一)組織部署階段(2015年3月)
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各直屬稽查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階段目標、實施步驟和完成時限,于2015年3月31日前報告省局(稽查局)。
(二)實施階段(2015年4月至10月)
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及各直屬稽查局要按照工作目標和要求實施檢查工作,層層落實檢查工作任務,準確收集和統計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并從5月份起,每月1日前分別通過FTP將上月《發票使用情況檢查統計表》(一)和(二)、以及其他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局(稽查局)。
(三)總結階段(2015年11月)
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及各直屬稽查局要針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重點分析本地區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特點、動向、成因以及整改措施、效果等,并提出完善改進意見,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將總結報告報送省局(稽查局)。
六、其它
以上電子質文件和報表均通過FTP報送至“省局\稽查局\2015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工作”文件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