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加快推進現代建筑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現代建筑產業化工作相關政策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現代建筑產業發展,全面建設國家現代建筑產業化示范城市,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市、區兩級政府投資項目采用現代建筑產業化技術應用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等符合裝配式建筑技術應用條件的項目,在立項和招投標方案審批時明確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在市政、軌道交通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中優先采用現代建筑產業化技術和產品。
(二)在全市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其中,三環內及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渾南新城、沈撫新城等有條件的區域范圍內,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新開發房地產項目,在土地出讓條件和出讓合同中明確提出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單體工程裝配率要求達到20%以上(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可適當提高)。
(三)在全市推廣商品住宅全裝修。其中,三環內及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渾南新城、沈撫新城等有條件的區域范圍內,新開發房地產項目在土地出讓條件和出讓合同中明確提出采用全裝修方式建設,逐步擴大商品住宅全裝修比例,推行土建、裝修設計施工一體化,鼓勵采用菜單式和集體委托方式全裝修。
(四)土地出讓時未明確但開發建設單位主動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的房地產項目,在辦理規劃審批時,其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五)進一步提高建設過程中節能減排和環保要求。將裝配式建筑技術及全裝修方式作為建筑工程項目節能評估和環境評估的重要內容;落實《遼寧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減少施工粉塵、噪音污染和建筑垃圾排放。
(六)推行裝配式建筑工程設計、施工、構件生產一體化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優先采用施工、構件生產一體化總承包模式。
(七)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開發建設項目,墻改基金、散裝水泥基金可暫緩繳納。
(八)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開發建設項目,社會保障費以工程總造價扣除工廠生產的預制構件成本作為基數計取。
(九)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開發建設項目,土建工程質量保證金以施工成本扣除預制構件成本作為基數計取。
(十)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開發建設項目,安全措施費按照1%繳納。
(十一)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開發建設項目,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配套工程,優先參與各類工程建筑領域的評優評先及申報國家綠色建筑等。
(十二)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開發建設項目,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十三)鼓勵消費者購買現代建筑產業化商品住宅。購買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商品住宅,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20%;購買全裝修商品住宅,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30%。
(十四)在認定普通商品住宅價格標準時,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住宅每平方米提高300元;采用全裝修的住宅每平方米提高1000元;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并全裝修的住宅每平方米提高1300元。
(十五)根據《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設立支持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意見》(沈政發〔2012〕29號)、《沈陽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沈專項辦發〔2012〕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扶持現代建筑產業裝備制造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投資項目。
(十六)在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中優先支持現代建筑產業共性關鍵技術攻關及應用項目,重點支持現代建筑產業科技公共研發檢測平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
(十七)優先支持我市現代建筑產業生產企業申請遼寧省新型墻材補貼及申報遼寧省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十八)優先推薦擁有成套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優勢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各區縣(市)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項目監管和跟蹤服務,為企業發展和項目建設提供良好環境,確保相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有效推動我市現代建筑產業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