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州地稅獲悉,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已經開始,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須在2014年6月9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辦理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匯算清繳,或者未按規定報送相關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無論企業盈虧,均需匯算清繳 廣州地稅指出,在廣州市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的查賬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稅法及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并匯算清繳,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 如屬于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網上、前臺兩種方式均可申報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可以通過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兩種方式完成。無論采取哪種申報方式,納稅人都必須先根據實際情況在電子報盤文件中選擇其中之一,在網上下載后,按規定錄入申報數據后保存。 采用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可登錄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大廳,上傳報盤文件后確認申報。納稅人網上申報成功后,必須在匯算清繳期結束前,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申報資料;上門申報的納稅人,攜帶電子報盤文件(用U盤裝載)和規定的紙質申報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納稅人(包括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因匯繳申報時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需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并錄入系統,因此總機構、分支機構納稅人的年度申報只能在辦稅服務廳辦理,不再開通網報功能。 按規定提供所需資料 查賬征收企業需報送以下資料: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資料目錄清單(適用于查賬征收的單位);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及附表一至十四的電子報盤文件(上門申報提供)和紙質件一式兩份[主表必選,其他附表無發生的不需報送];3.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另有規定的除外)。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如果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中已經包括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可不另行提供);5.有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應報送稅收優惠備案事項相關資料;6.有發生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事項的納稅人,應報送規定格式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表及相關資料;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其中《關聯關系表》(表一)、《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表九)必選,其他無發生不需報送]。
同時提醒,為了提高我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規范納稅申報行為,我市實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附送匯算清繳鑒證報告制度。查賬征收納稅人必須出具匯繳鑒證報告,如納稅人有特殊情況,請直接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確認。 對核定征收企業,需報送資料包括: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資料目錄清單(適用于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單位);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主表及附表的電子報盤文件(上門申報提供)和紙質件一式兩份;3.有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應報送稅收優惠備案事項相關資料;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部分核定征收企業是需要報送匯繳鑒證報告的,請直接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確認。廣州地稅建議核定征收企業及早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以免影響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重新鑒定工作。 對于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的納稅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納稅人的匯繳申報材料另有規定,建議登錄廣州地稅官方網站查詢。 逾期未申報需受罰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2014年6月9日前)進行匯算清繳,或者未報送稅法規定需報送的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將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匯繳申報有應退稅款如何處理? 納稅人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退稅或抵繳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其中: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納稅人,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按照規定的稅款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匯總納稅企業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全年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由總、分機構分別結清應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分別辦理退稅,或者經總、分機構同意后分別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廣州地稅特別指出,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低稅率優惠的納稅人,可在年度納稅申報時直接享受相關優惠,不需要辦理小微企業優惠備案。納稅人需進一步了解或咨詢有關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事項的,可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2咨詢或登錄廣州地稅官方網站(www.gzds.gov.cn)查詢。 |